本来是帮亲戚在网上代购“风湿灵”,林某却从中发现“商机”,在网上做起了卖假药的生意,将假药发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老人吃假药引发肾衰竭
牵出厦门药贩子开网店
2012年9月,江苏南通一老人因急性肾衰竭,差点没抢救过来。相关部门进行病因分析时发现,该老人在病发前服用了一种名叫“痛风灵”的药物,因此怀疑该药物存在问题。南通警方对药品来源介入调查后,发现有240瓶假药销往厦门同安,立即通知同安警方展开调查。
同安警方随即展开调查,购买240瓶假药的林某刚开始并不愿意配合调查,警方也发现这些假药都被林某放在名叫“香港公牛鸿伟”的网店销售,林某药贩子的身份也渐渐显露。警方还发现,林某在同安还有一个仓库,进出都是大货车,假药通过物流发往上海、广东等全国各地。
随后,同安警方捣毁了该仓库,缴获假冒香港公牛牌“痛风灵”、“风湿灵”、“骨痛灵”等假冒药品300余件,共计3600多盒。林某随后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销售金额达上百万元
自知药品未印制“国药准字”
经调查,2010年6月,林某受亲戚委托,在淘宝网[微博]上代购名为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的药品供其使用。之后,林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通过淘宝网购入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痛风灵”、“骨痛灵”三种药品,再利用其经营的“香港公牛鸿伟”网店及阿里旺旺号“成功需要朋友”加价出售。
2012年至2013年,林某以此方式购入的这三种药品货值共计118.21万元。经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林某所销售的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痛风灵”、“骨痛灵”均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应按假药论处。林某也自知所售药品是香港的药品,药品包装上没有印制“国药准字”。
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假药,虽未造成严重危害他人健康或致人死亡的后果,但其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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