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消息: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中规定开网店卖化妆品将需要实名登记。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在8月20日前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于网售化妆品,第三方平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也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规定。用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实名登记。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条例规定,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管理义务的,由其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了了“厂商须公开功效验证材料”、“牙膏将纳入化妆品监管”等要求,该条例将会大大改善现今化妆品市场的无管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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