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商标侵权,这种行为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类侵权行为,在1998年以前这种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
但企业仍然要注意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地域和时间问题。一些商标的使用是有地区限制的,比如某种产品的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但在意大利却不行,因为在某一地区使用一种商标需要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另外还有商标的期限规定。一种商标的规定期限可能是10年或20年,超过这个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诉侵权。比如在 2001年德国家电展时,我国国内的一家企业南昌齐洛瓦公司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由于南昌齐洛瓦公司使用的商标超过意大利齐洛瓦公司授权的期限,被起诉侵权,该公司在此次展览上精心布置的展品在开展之前全部被当地警察没收,损失相当惨重。
第二种类型的侵权行为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这种侵权行为是近年来发生最多的,占到整个侵权案件的80%
第三种类型的侵权是我们很少注意到的,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说到商品的颜色,可能有人会有疑虑,难道颜色也能构成侵权,但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它可能会在某一地区注册商品的颜色,其他厂商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就不能使用这种颜色。例如在美国的伊利诺伊斯州,出口到该地区的扳手就不能使用红颜色。还有的厂家仿造他人的包装、样本也会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另外还有一种最容易被忽略的侵权行为是展览商品的卡具侵权。所谓卡具就是固定参展商品的一种附件,参展企业如不注意也会构成侵权,因为在展览期间,所有的产品都具有商业行为。
第四类是样本侵权。在历次的展览中,样本侵权发生得还是比较多的,占到20%。在今年意大利米兰卫浴展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中国展团中有一家公司,其参展商品并没有涉嫌侵权,但他们在展位上张贴的图片中有一个污水处理泵被意大利的一家厂商指控侵权,结果该公司的所有参展商品及样本图片都被抄走。2000 年德国科隆五金展期间,参展中国企业与当地警察发生严重冲突,起因就源于一家中国企业的样本图片侵权。因此,在参加出境展览时,参展企业不仅要注意审查参展商品,还要注意展出的图片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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