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工商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大力支持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23条意见》,放宽了网店注册登记的相关限制。
据悉,意见规定了,凡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对申请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同一地址可以作为2个以上网络经营主体的住所,实行“一址多照”,等等。
据该局特殊行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扶持,各项工商业务暂全部实行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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