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维护和保障淘宝健康的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健康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安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将明确出售假冒商品的管理范围,拟新增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定义。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4月1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4月17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明确出售假冒商品的管理范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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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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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哪些情形属于本规则管理范围? 1、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出售盗版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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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包括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 1、根据卖家商品的全部信息,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 2、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中国权利人不同的; 3、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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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版商品包括哪些? 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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