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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质抽检相关规则变更公示通知【2015-02-06】

类别:淘宝规则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5-02-06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提高淘宝网网购平台的商品品质,进一步完善商品品质保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淘宝网将在《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中新增关于品牌及版权抽检相关内容。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2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2月13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中新增品牌及版权抽检一章,即商品品质抽检包括质量抽检、品牌及版权抽检两大部分;

    2、在品牌及版权抽检一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抽检流程、违规处理及复检等内容;

    3、在《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罚明细表》中新增抽检商品品类及检测项目不定期更新条款。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

第三章 品牌及版权抽检

第一节 抽检流程

第十三条【主动抽检淘宝网针对以下任一商品可以主动发起抽检:

1、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2、被品牌或版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诉的疑似假冒商品;

3、其他有疑似假冒嫌疑的商品。

第十四条【被动抽检淘宝网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可以协助开展抽检:

1、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请求;

2、应品牌或版权权利人的请求。

第十五条【样品的获取与流转】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鉴定的样品,在不打开样品包裹的情况下,将样品寄送给淘宝网或其指定的合作伙伴。

淘宝网或其指定的合作伙伴收到样品后,应确认样品与鉴定目标商品是否一致,隐去商品来源信息,并进一步寄送给鉴定方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鉴定方】商品品牌的鉴定方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商品版权的鉴定方为版权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鉴定过程】鉴定方收到样品后,由其对样品进行分析识别,并反馈鉴定结论,如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鉴定方应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样品处理】鉴定结论为假冒商品或盗版的样品,应由淘宝网或鉴定方保存12个月,逾期予以销毁。

对于易腐、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样品,以及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的样品,不受前款限定,由淘宝网或鉴定方及时予以销毁。

第二节 违规处理及复检

第十九条【违规处理】若鉴定方反馈的鉴定报告显示卖家商品为假冒商品或盗版,淘宝网将依据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卖家申诉】若卖家对抽检结果有质疑,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的指定时间内进行申诉,并请求复检。具体申诉方式及时间以处罚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复检】卖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的材料并申请复检的,视为接受鉴定结论。若卖家能够提供足以质疑鉴定结论材料的,淘宝网可以支持卖家的复检请求,且复检应在原样上进行。

以下情况可以不支持复检:

1、申诉材料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鉴定方判断为造假的;

2、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3、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在鉴定过程中自然灭失、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的;

4、卖家提出复检时,样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5、鉴定方不支持复检的;

6、 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复检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不中止执行。

相关内容后续将同步更新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罚明细表》

变更前

变更后

抽检商品品类及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明细表中所列举的内容,淘宝网将会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不定期更新。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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