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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为税收扫清障碍

类别:天猫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09-11

    如果您稍微了解一下淘宝开店的流程(最新的流程可以查看:/kaiwangdian/),大家都会发现,在最一开始,很简单,没有考试,没有实名认证,一人可以有开很多店,可以互相刷信誉,但是随着平台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淘宝把开店的流程整的越来越复杂了,支付宝实名认证,网店身份认证,除了增加开店难度,限制人数还有什么作用呢?那就是:网店税收。

    无论是澳大利亚业内关于网购征税的激辩,还是美国正在讨论中的网络购物消费税,都在探讨一系列关于征税的新话题:对网购究竟征不征税?如何对网购征税?

    国际惯例倾向电商缴税

    中国网购的发展速度在世界范围内领先,以今年“双十一”为例,电子商务交易额再次创历史纪录。对于消费者而言,价格优势是网购相比传统商业最有吸引力的因素之一,这在世界范围具有相似性。

    那么网购征税与传统商业的征税有区别么?从国际惯例来看,1998年10月OECD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的部长会议上对电子商务征税原则达成了一定共识,认为政府应用于传统商业的原则应该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

    我国目前的情况如何呢?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网购征税并没有改变现有征税的框架,对网店而言,除了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和偶然发生的二手交易外,其余均应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至20000元,各地政策不一。连续经营满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足80万元的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3%,超过8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从利润部分来看,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1.5万元以下缴纳5%,超过10万元缴纳35%;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俊凌表示,“目前淘宝网95%以上都是‘小卖家’,也就是在缴税的起征点以下。”

    网店实名为税收扫清障碍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从技术和政策层面规范网络购物。2010年7月1日我国正式推行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的时代,为税收征管进一步扫清障碍。

    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南京、杭州、深圳、青岛5个城市。这意味着,相关部委一直处在酝酿阶段的电子发票推广工作开始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由于网购的虚拟性,和传统商业相比,是否存在较大税收征管难度?对此,张斌表示,事实上,网购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不仅不存在障碍,反而可以更方便征管,每个企业的情况规模、成交量等都有详细的数据,而获得这些数据在传统商业中需要税务机关付出较高的征管成本。”李俊凌表示。“将来针对电商征税还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未来出台税收政策既要在征收环节体现公平,又要“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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