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淘宝网“潮电街”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潮电街”市场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淘宝网将新增《淘宝网“潮电街”市场管理规范》。更多详情请咨询电商网店培训www.hznzcn.com/train.html
此次规则已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要点如下:
1、本规范适用于入驻淘宝网“潮电街”市场的淘宝网卖家;
2、明确淘宝网“潮电街”市场的卖家准入标准、清退标准及退出再入驻标准。
淘宝网“潮电街”市场管理规范(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淘宝网“潮电街”市场(域名为:cdj.taobao.com)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网“潮电街”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潮电街”市场卖家。“潮电街”市场包括“科技创客”、“原创设计”和“优质潮店”三种类型的店铺。
第三条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执行。
第四条 “潮电街”市场卖家须在日常经营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品质和信誉,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将“潮电街”市场建设成为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特色品质市场。
第二章 入驻
第五条 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网“潮电街”市场:
(一)已创建淘宝网店铺且店铺经营状态正常。
(二)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三)符合“潮电街”市场指定店铺主营类目要求。
(四)店铺信用等级:一钻及以上(“科技创客”店铺除外)。
(五)店铺开通无线装修。
(六)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或上一自然年度内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满24分及以上。
(七)近30天纠纷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均值。
(八)“科技创客”店铺和“原创设计”店铺须为品牌自营店铺,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独家授权形式入驻的,须获得商标权利人一级独占授权。
第三章 清退
第六条 “潮电街”市场的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选择退出“潮电街”市场。
第七条 “潮电街”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潮电街”市场清退:
(一)不再符合“潮电街”市场入驻条件。
(二)入驻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三)商品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集中投诉且影响恶劣的。
第八条 “潮电街”市场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
(一)因第六条主动退出或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潮电街”市场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范于2016年9月20日首次生效。
第十条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淘宝网“潮电街”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定义
(一)“科技创客”店铺,是指经营智能硬件相关产品的品牌店铺。
(二)“原创设计”店铺,是指经营有创意设计或功能设计特色产品的品牌自营店铺,包括优质的科技类原创设计品牌店铺和工匠性质的科技类自营店铺。
(三)“优质潮店”店铺,是指经营有特色的科技类产品且运营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优质店铺,包括品牌商授权的分销店铺、海外潮品的买手店铺和其它经营特色科技产品的优质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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