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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超时说明》变更公示通知【2014-11-04】

类别:淘宝规则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11-04

    各位亲爱的会员:

    自淘宝网成立以来,交易状态在“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时没有超时时间。为确保交易的有效、顺利推进,方便卖家对交易的经营管理,同时也为保障买家的交易款项及时返回,我们对“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交易状态新增了超时时间。即: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公示通知,预计将于201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即:

    2014年11月30日,含女装类商品的订单新增超时生效。

    2014年12月7日,在此次变更范围内的其他订单新增超时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超时说明》

变更前

变更后

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交易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待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交易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待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

1、 以上通用交易超时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2、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所有宝贝)实际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直充、基金、保险、电子凭证、货到付款、预售、分阶段付款、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定制、生活服务、众筹、活体、房产、加款卡、拍卖、嗨淘、航旅、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六、超时时间变更

1、(2)卖家
当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可以延长交易超时;延长时间可以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交易超时。

六、超时时间变更

(2)卖家

A、当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时,且距离卖家发货超时结束的十天内,卖家都可延长一次发货超时时间。每次延长,发货超时增加十天。

B、当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可以延长交易超时;延长时间可以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交易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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