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淘宝网大众评审公约(试行)》自试行以来,得到了越来越多大众评审员的参与,共同参与平台的治理。为了更加完善淘宝网大众评审公约,使大众评审更加公平、有序、透明,此次对规则内容进行了部分补充或修订。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公示通知,预计将于2014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招募条件中针对卖家、买家不同角色新增招募要求;
2、新增对评审员冻结的处理;
3、评审员如出现严重违规满12分将失去评审员资格,调整为,自然年内凡是有严重违规扣分则会失去评审员资格;
4、每天任务派送数量根据评审员等级不同,最高任务量调整为40个;
5、每个任务有效判定周期调整为48小时;
6、判定是否有效的标准调整为:在评审周期内支持任何一方的评审员达到16人。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大众评审公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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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四条【招募条件】 评审员通过公开招募产生,符合以下条件的淘宝网会员均可登录判定中心URL:http://notice.taobao.com/jury/index.htm申请成为评审员: (一)会员注册时间满3个月; (二)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三)无其它不适合担任评审员的情形。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会员经申请,即可自动获得评审员身份。 |
第四条 【招募条件】 评审员通过公开招募产生,符合以下条件的淘宝网会员均可登录判定中心(http://pan.taobao.com)申请成为评审员: (一) 会员注册时间满一年; (二) 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三) 买家须同时符合下述要求: 1、会员等级大于等于Vip2; 2、信用等级大于等于三心; 3、近90天要求淘宝介入的交易笔数小于等于三笔; (四) 卖家须同时符合下述要求: 1、信用等级大于等于一钻; 2、近30天纠纷退款率低于行业平均值; 3、申请成为评审员的当个自然年内无违反《淘宝规则》严重违规(含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被扣分; (五) 无其它不适合担任评审员的情形。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会员经申请,即可自动获得评审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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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冻结机制】 (一) 评审员判定不客观。如评审员在一定判定任务量内的判定结果存在不客观的情况,评审员的判定资格将被冻结九十天。 |
第七条 【退出机制】 (一) 评审员主动申请退出。评审员在判定中心提交退出申请后即自动失去评审资格。评审员主动退出后,可再次申请加入。 · (二)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评审员将失去评审资格: o 1、 严重违规扣分满12分; o 2、 判定过程中累计出现多次重大错误,影响正常判定的; o 3、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评审原则; o 4、 其它失去评审员资格的情形。 |
第八条 【退出机制】 (一) 评审员主动申请退出。评审员在判定中心提交退出申请后即自动失去评审资格。评审员主动退出后,可再次申请加入。 (二)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评审员将失去评审资格: 1、 自然年内因违反《淘宝规则》严重违规行为(含出售假冒商品)的相关规定被扣分; 2、 判定过程中累计出现多次重大错误,影响正常判定的; 3、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评审原则; 4、 其它失去评审员资格的情形。 |
第八条 【任务派送】 淘宝系统随机向评审员派送判定任务,每个评审员每天可参与判定的任务总量不超过20个。 |
第九条 【任务派送】 淘宝系统随机向评审员派送判定任务,根据评审员等级,每个评审员每天可参与判定的任务总量不同,最高不超过40个。 |
第九条 【评审期限及方式】 (一) 每个任务的有效判定周期为24小时。评审期间评审员应通过匿名投票方式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判定。如出现应予回避的情形,评审员应主动放弃投票。 (二) 如评审员判定卖家行为不违规,可在线提交违规不成立的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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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评审期限及方式】 (一) 每个任务的有效判定周期为48小时。评审期间评审员应通过匿名投票方式对涉嫌违规行为及交易纠纷进行判定。如出现应予回避的情形,评审员应主动放弃投票。 (二)评审员判定违规行为及交易纠纷时,可在线提交判定理由。 |
第十条 【评审裁决】 (一)判定周期内,如参与判定的评审员达到31(含本数)人,则构成有效判定。判定支持率≥50%的一方获胜。判定支持率计算公式如下:判定支持率=一方支持人数/31。 (二)判定周期内,如参与判定的评审员不足31(含本数)人,则构成无效判定,淘宝网将人工介入对该违规行为的判定处理。 (三)评审员的评审裁决为一裁终局 |
第十一条 【评审裁决】 (一)判定周期内,如支持任何一方的评审员达到16(含本数)人,则构成有效判定。判定支持率≥50%的一方获胜。判定支持率计算公式如下:判定支持率=一方支持人数/判定参与人数。 (二)判定周期内,如支持任何一方的评审员均不足16(含本数)人,则构成无效判定,淘宝网将人工介入对该违规行为及交易纠纷的判定处理。 (三)评审员的评审裁决为一裁终局。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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