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让规则内容更符合会员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发挥规范平台市场秩序的作用,淘宝将对《淘宝规则》及《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违规纠正及自检自查相关规则条款进行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9月2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将《淘宝规则》第四十一条所列举的违规纠正内容拆分至各违规行为条款及其实施细则中;
2、 在《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第十条违规纠正条款中,明确淘宝有权删除的商品或信息既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也包括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评价;
3、 将自检自查实施细则中的查看提醒路径更新为“卖家中心-体检中心”。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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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四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 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的商品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 (三) 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 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 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六) 扰乱市场秩序的, 淘宝取消其通过不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 (七) 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八) 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九) 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十) 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一) 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二)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三)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
无 |
第四十九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
第四十八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
第五十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48分。 |
第四十九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48分。 |
第五十一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每次扣6分。 |
第五十条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 |
第 五十二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48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 付宝收款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 等。 |
第五十一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每次扣48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
第五十三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淘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
第五十二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淘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淘宝有权取消会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
第五十八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2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6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3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
第五十七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6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3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
第五十九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一) 卖家违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诺的,每次扣6分:(以下省略) |
第五十八条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等承诺;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违背发货时间承诺而产生的违约金。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违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诺的,每次扣6分:(以下省略) |
第六十二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每次扣12分。 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
第六十一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12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
第六十三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每次扣12分。 |
第六十二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卖家需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每次扣12分。 |
第六十四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
第六十三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
第六十五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每次扣12分。 |
第六十四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每次扣12分。 |
对规则实施细则进行同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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