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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淘宝不死,中国不富理论

类别:淘宝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5-09-16

    网上流传一篇署名“郎咸平”的《淘宝不死,中国不富,发展下去一切回到解放前》的文章,粗略算算,点赞认同量在一百万以上,大家似乎都感同身受,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出口逐年减少,外向型企业转头做内销,导致产能过剩使生产型、贸易型企业都经营艰难,是因为中国的人工和各项成本的上涨,全球采购和劳动密集型低端制造产业向东南亚转移的原因,“世界工厂”的地位在以后的三十年里属于东南亚、西南亚国家,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工业革命后,劳动密集型工业产业从英国开始到现在有二百五十余年了,先在英国起步,然后带动欧洲,然后再转移到同根同种同文的美国,然后再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国家(地区),然后再转移到中国,然后再往南亚转移,以后再从东南亚往非洲转移,这既有经济自身发展的原因,也有政治需要的原因,还有人种、地域与血缘因素的原因,但不可否定这就是经济本身发展的规律,是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改变的,就像潮水一样,大涨之后就是大退。

    为什么以“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会对中国经济造成如此巨大的破坏力,并受到万夫所指呢?深层的原因是这样的:

    人类自从有了聚居就有了城镇就有了交易需求和商铺,商铺作为商业的载体,古今中外就是最人性和科学的贸易承载方式,有人聚集的地方才有商铺,没有人自然没人开商铺,商铺不赚钱,自然会被淘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多少住宅区建多少店铺,有多大厂区配套多少商业,商圈里头预计有多少人流建造多少商场,配套多少步行街和商业街,都是有计算公式和规律的。有经验的商家,会根据一个城镇有多少人、经济基础怎么样,民众消费习惯怎样的再决定开不开店、开多大规模的店、经营什么商品,也都基本上遵循了有需求才有店、有市场才有商业这么一个基本均衡的商品流通与交易供需规则。这样下来的结果是有本事的、脑瓜子灵活会创新的、服务好的、与时俱进的商家能赚点大钱,一般的能赚点小钱,好吃懒做、墨守陈规的才会亏损,商业社会基本是良性循环的,经济社会也是基本稳定的。

    但是,电子商务模式来了,在互联网凭空无需求依据的多开出了一倍的“网店”,而消费者还是那些人,消费需求还是那么多。一个人能吃到一个馒头,大家都能吃饱,现在两个人三个人来抢一个馒头吃,所以,开店的都吃不饱了。而为了争抢有限的客源(网店叫做“流量”),电子商务挟全平台的店家与实体店家展开了殊死的价格战,由于网上的卖家也太多,于是平台内网店之间也要进行恶性的价格战。为与实体商家争生意,也为了平台价值的最大化,互联网平台创造性的发明了“聚划算”(低价促销)、“钻展”(广告位)、“直通车”(关键词竞价)等这些拼价格、拼广告、拼流量、拼成本的方法,并广而推之到了不用不行的地步,这种善于利用人性弱点,利用人为了生存什么都敢拼的血性又短视的特性,鼓动商家不计成本的血拼,而店铺经营的基本成本又都无法降低(房租、人工、商品本身、运营四大成本),最终导致了商家不管实体店和网店都全线亏损。商业是个整体,终端零售层面的亏损必然会引起上游供货商、厂家、上上游配套商、配套厂家的亏损,然后引起为这些商业体服务的其它商家甚至无直接相干的其它服务业的生意下降甚至亏损,而所有商业企业的成本都无法降低(房租、人工、商品本身、运营四大成本),于是,全社会被拖入到经济的恶性衰退之中,然而,这些互联网平台本身却在这种残酷的竞争游戏中反而赚得盆满钵满独步全球,这种残暴的践踏商业系统的良知和诚信,对经济的摧残、绞肉和吸血的模式,摧毁了实体经济甚至国家的经济命脉,这,才是“淘宝”们被广为垢病的真正原因。

    互联网作为一门低成本高效率的技术,应该是为商业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服务的,不应该成为垄断、搅局经济和造就个别企业暴利的工具。电子商务本身并不是什么“高新科技”,尤其是中国的电子商务公司,IT行业实际上分为:IT技术、网络科技和电子商务三种公司。IT技术主要是搞信息领域的硬件和软件开发的,比如美国的IBM、苹果,中国的华为、联想,中国台湾的宏碁、富士康,以及各种各样的电脑、手机、电信设备制造商等,他们搞的是硬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机器设备,在这方面,中国企业的水平是还不如美国的,当然,要追上去其实也不难,因为我们有完整的产业链和技术研发力量。网络技术主要是指软件技术和网络通信要素条件,比如美国的微软、安卓、IOS这些系统,也就是电脑的指挥操作和运行系统,美国电信、GPS系统,中国的三大运营商、北斗系统等,都是网络技术的支持系统或基础技术,在这个方面中国企业也暂时落后于美国。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互联网上经商的公司,比如美国的亚马逊、谷歌、Facebook、Uber,中国的BAT三巨头、前程无忧、滴滴、京东等,他们是借助互联网开展商业活动并赚钱的公司,中国只在这方面由于各种管理制度缺失的原因而独步全球,甚至造成泛滥成灾之势。电子商务对网络技术和网络科技的发展是没有贡献的,他们只是网络空间的寄生虫,是利用网络技术赚钱的公司,而且他们的盈利模式还都必须建立在破坏原有规则的基础上,都是在外国风投资本的支持下,以“破旧迎新”之名行“偷天换日”之实,达到利用漏洞抢占市场、制造富翁、获得高投资回报的目的。

    其实,电子商务的模式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并无实质性的区别,比如和广州的广州百货商城相比,区别是一个是租赁场地做实体商场,一个是利用互联网做网上虚拟商场,两者的本质都是“出租卖货”空间,靠收取进场费、管理费、租金、抽成、广告费等来赚钱,只不过互联网平台上的店家可以通过网络和物流把货卖到全中国去,而实体商场里的店家只能把货卖给相对固定区域的顾客(当然,远方的顾客也可以通过物流发货)。可是广州百货商城是不允许入场商家卖假货和偷税漏税的,因为广州市政府绝对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广州百货商城也不可能想法子逼着入场商家进行毫无底线你死我活的价格战,因为这样商家没钱赚的话是会造反的。可是互联网平台为了与实体商家抢客源却放任甚至变着手法让入场卖家这么做,为嘛呀?根本原因是互联网公司归公司所在的注册地管,而这些地方的政府管不管、管到什么程度就完全由他们的态度和对GDP的看法去决定了,别的地方政府就没有办法了,这就是这些互联网企业可以具有这么大破坏力的原因。说句实在话,全国性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应该直接归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管,不应该归地方管,不然,在现行的税制和管理体制下,这个问题是永远弄不好的。

    为了国与国之间经济有序,世界上有WTO,尽管WTO的本质会保护发达国家,因为发达国家的产品是科技型产品,是欠发达国家做不了的,其定价权在自己手上,而欠发达国家的产品是劳动密集型民生产品,是发达国家早年就干过了的,定价权在需求者手上,但不能否定WTO维护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和相对公平。世界上所有成熟的经济体都是有法律禁止垄断,反对倾销的,反对恶性竞争的。理性的人都知道,商业如果没有合理的利润,进行没底线的竞价,最终的结果必定是全社会的灾难。商品不是越便宜越好,而是越合理越好,合理的利润、合理的收入、合理的秩序才会是良性的商业社会。因为,商品的背后就是各种直接与间接企业,企业的背后就是员工,而员工就是普罗大众及他们的家人。

    《政治经济学》是我们上大学后会读到的一本关于经济的书,这说明一个道理,古今中外经济都是在政府的管治之下“有序”展开的。我们现在有很多“经济学家”,动不动“市场经济”、“让市场说话”,动不动“国外是怎么做的”等等,完全不顾中国的国情和民情,这样的论调在我看来不切实际。所谓的经济其实就是民众谋生的行为,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保证,这都是丛林法则的地方,如果政府不遏制强者保护弱小、让经济行为良性有序开展,而任由弱肉强食的话,社会是会很恐怖的。国外有两种国家,一种是比中国发达的,一种是不如中国的,比中国发达的国家在法制上一定比中国规范和严格,让法律法规去取代政府的人为管制,反垄断,反倾销,企业依法经营,行业协会管制准入门槛不造成恶性竞争,法律法规的严谨与细节则是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来制定的。你看看比中国发达的国家,“四小龙”国家(含地区)比中国做得好,美国比“四小龙”做得好,欧洲又比美国做得好,这也符合产业发展和转移的顺序。而不如中国的国家呢,管制也比中国要厉害得多,不会放任以“市场经济”之名行“不作为”之实的,除非执政能力实在很烂的国家,而中国这样一个国家,人口多,情况复杂,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太快,贫富分化平生,怎么能一味放任呢?

    而商业企业,在已然如此而改变又不易的情况下,如何去挽救自己,唯一的办法是重新建立商业的合理模式,让市场有序,使经济振兴。像O2O免费平台“520生活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其目的就是让商家用O2O的办法无成本的使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使消费者重新“回归”最具依赖基础的实体店铺,让实体经济复苏,进而让实业、服务业、金融业复苏,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

    民众的觉醒需要时间,法制的健全也需要时间,但我们应该始终坚信,只要我们都能保持善良,保持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维护公平正义,一切为改善民生着想,为强国富民着想,路,一定会有,就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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