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中秋节了,月饼以及自制馅料毫无悬念地成为了购物网站上的抢手货。可市民李女士却有一些疑虑:“没看到这些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多少有些不放心。”不过,这样的担心将变得多余。
记者9月5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今后在四川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了,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9月2日四川省工商局正式印发的《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 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经营者统一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网址http:// www.scgswljg.gov.cn)申领电子链接标识。已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可通过数字证书认证直接提出申 请;其余的经营者则需要在该网站上填写相关材料,交由工商部门审核。
根据《规定》,未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了电子链接标识后,消费者只要点击网站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就能查询到该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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