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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盗窃淘宝余额宝已被抓获

类别:开店心得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12-29

    非法购买淘宝用户账号密码,通过登录查看余额宝金额后利用软件再实施盗窃,近日,五名青年涉嫌盗窃罪在浙江温州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五被告人年纪均在22至25周岁之间,其中邓某、林某、许某、陈某四人来自海南省海口市,都有吸毒前科;魏某来自福建省福清市。

    非法购买账号信息 多种手法实施盗窃

    邓某向法庭交待,2014年1月,其在QQ上认识了魏某,两人商定一同盗窃淘宝用户的支付宝余额。随后,与邓某戒毒认识的林某、许某、陈某参与了进来。

    实施盗窃前,邓某先通过非法QQ群购买了大量淘宝用户的账户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包括用户支付宝和余额宝的账户、密码、余额及绑定的银行卡最后4位信息。

    而后,他们利用“靠谱助手”软件,在电脑上模拟用户手机的使用环境,通过直接转账、与天猫商家三七分成、购买财付通代充、在大众点评网和美团网购买一卡通等方式将用户余额宝资金盗走并成功转入事先准备的银行卡内。

    2014年2月至3月间,邓某等人盗窃金额累计达6万余元。

    庭审中,五被告人交待,盗窃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吃、喝、玩等开销。

    辩护人认为出售支付宝数据的人及天猫商家要担责

    庭审前,邓某、魏某、林某三人申请了辩护人为其辩护。

    庭审中,魏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新型犯罪,出售支付宝数据的人及天猫商家的放任态度共同促成了犯罪发生,同样具有过错,故应对被告人魏某从轻处罚。

    同时,三辩护人均提出邓某、魏某、林某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魏某、林某、许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五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情节,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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