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论坛掌门护法及志愿者工作管理条例
1、熟悉并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2、友好对待淘友,认真回答淘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
3、及时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帖子;
4、疏导为主,慎用权力;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5、认真解答相应栏目小二.各职能部门管理员对管理工作的询问,虚心接受批评;
6、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的问题时,及时向相应栏目小二或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员反应;
7、遵守纪律,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泄露内部论坛(包括内部交流论坛)地址及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管理后台地址等管理页面保密信息;
8、能够自觉参加论坛举办的相应培训;
9、以上条例适用于淘宝论坛所有栏目掌门及护法。
淘宝论坛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工作条例
1、熟悉并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2、善待淘友,认真回答淘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
3、及时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帖子,同时作好与相关栏目掌门护法的沟通工作。
4、疏导为主,慎用权力;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5、认真解答站长职能部门主管及论坛管理员对管理工作的询问,虚心接受批评;
6、对掌门.护法.志愿者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答复,对于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应栏目小二或意见淘友互助论坛进行处理;
7、遵守纪律,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泄露内部论坛(包括内部交流论坛)地址及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管理后台地址等管理页面保密信息;
8、能够自觉参加论坛举办的相应培训;
9、以上条例适用于淘宝论坛所有职能部门管理员。
淘宝论坛掌门.护法.志愿者处罚条例:
1、掌门.护法.志愿者应自觉维护论坛形象,不得发表、纵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论坛制度的言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删除违规言论、警告、全区公开批评、降职、撤职、禁言(分区禁言、全区禁言、永久禁言)、全区删除处罚,论坛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合并执行。
2、掌门.护法.志愿者不得利用职权给自己或他人滥加精华,违者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清空积分并做全区永久性禁言处理,淘宝论坛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合并执行。
3、掌门.护法.志愿者不得置顶灌水帖、组织淘友灌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撤职处理,同时依照相关制度对其参与灌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4、掌门.护法.志愿者严禁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人,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违者给予警告、降职、撤职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禁言(分区禁言、全区禁言、永久禁言)处罚,淘宝论坛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合并执行。
5、掌门.护法.志愿者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违者将给于降职处理;不得泄露内部论坛(包括内部交流论坛)地址及相关内容,违者将给于降职处理;不得泄露管理后台地址等管理页面保密信息,违者将给于降职处理。如因管理需要,经所属栏目小二确认同意可将内部论坛讨论内容转载至其他论坛。论坛有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增加撤职及全区禁言处罚操作。
6、掌门.护法.志愿者不得发起、策划、参与论坛内有组织的违规活动,不得发起、策划、参与破坏论坛公共秩序活动,违者给予警告、降职、撤职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禁言(分区禁言、全区禁言、永久禁言)处罚,淘宝论坛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合并处罚操作。
7、社区管理团队由志愿者、护法、掌门、职能部门、论坛站长构成。在安排和进行论坛工作时,必须服从上级管理者的要求。掌门.护法.志愿者对上一级管理持有异议,或者内部出现纷争时,本着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的原则,请先提交至内务府内部交流论坛,对掌门的投诉直接给yulan.whl@taobao.com发邮件投诉。
8、以上处罚制度适用于淘宝论坛所有掌门.护法.志愿者。
9、其他.
附注:
1、《淘宝论坛掌门.护法.志愿者工作条例》自2010年10月25日起施行;
2、最新修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
3、淘宝论坛保留对《淘宝论坛掌门.护法.志愿者工作条例》进行修改、补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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