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进一步完善淘宝网评价信用体系,维护市场运营秩序,淘宝网拟调整《淘宝规则》中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于2014年9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9月29日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三、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特殊类目商品”指什么? 特殊类目商品,是指“其他”类目下的订单、赠品、定金、新品预览、邮费五个二级类目下的商品。 |
三、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特殊类目商品”指什么? 特殊类目商品,是指“其他”一级类目,该一级类目下所有商品的交易都不开放评价入口。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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