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食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食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食品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食品行业卖家。
第三条 【类目范围】食品行业主要包括一级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冲饮、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传统滋补营养品”和二级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奶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月子营养、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孕产妇营养品”。
第四条 【效力级别】本行业标准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网卖家在食品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均需同时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本行业标准的规定。《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卖家准入
第五条 【入驻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食品类目商品:
(一) 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企业/个体资质卖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资质凭证并进行淘宝网审核备案。
(二) 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类目要求在支付宝账户中缴存足额的保证金;
(三) 酒类卖家需符合《淘宝规则》相应准入要求,且需要保证其证照的经营主体与支付宝账户注册认证主体一致。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六条 【商品发布】食品行业卖家需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 在发布商品时,需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的实际营养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
(二) 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特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如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后台品类等)都保持一致,使之相互匹配,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需要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除上述要求外,食品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七条 【商品标题】商品标题须严格依照国家批准的商品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的商品名称进行发布;进口商品则须按照商品包装外贴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的中文商品名称进行发布。
第八条 【商品图片】
(一) 商品图片需为实物拍摄图;
(二) 宝贝图片
预包装食品商品发布时上传的宝贝图片需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内容。
(三) 属性及详情页图片
商品发布时正确填写“产地”、“包装方式”等属性值,可按照提示同步上传食品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中文背标等的实拍图。
第九条 【商品详情描述】
(一) 商品属性
商品发布时需正确、完整填写全部商品属性。
1、 预包装食品:需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需要上传食品标签图;
2、 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特殊商品除外)。
3、 食用农产品:需符合农产品定义及目录。
4、 除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外的其他食品:需按照预包装食品的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加贴食品标签,需填写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原料成分、储存条件等内容。
(二) 商品描述
1、 商品描述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的功效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内容相一致。
2、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建议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标注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提醒买家。
第十条 【商品召回】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卖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并对在淘宝网出售的该商品做下架或删除的处理。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卖家怠于召回的,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如实描述】食品行业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商品“慎、忌、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淘宝网也将依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对食品行业卖家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二条 【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
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如食品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商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处理(卖家版)》、《商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处理(买家版)》、《商品描述不符的争议处理(卖家版)》、《商品描述不符的争议处理(买家版)》规则执行。
(一) 卖家出售以下任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十倍的赔偿金。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除外。
1、 出售过期食品或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2、 其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二) 若卖家拒绝履行争议处理判定结果,视为违背承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行业标准附件二:《淘宝网食品行业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六章 主动退出与清退
第十五条 【主动退出】食品行业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食品行业相关类目或类目细分市场。若卖家主动退出,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的食品类目商品。
第十六条 【清退】食品行业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淘宝网食品行业:
(一) 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 经举报、投诉或淘宝网排查核实发现资质过期或资质造假的;
(三)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 酒类卖家符合《淘宝规则》中的清退情形的;
(五) 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第十七条 【退出再入驻】
(一) 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 因资质过期被清退的卖家,自上传符合要求的资质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卖家被清退时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的食品类目商品;
(三) 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本行业标准于2015年3月20日首次生效。
第十九条 【新旧衔接】淘宝网卖家在食品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行业标准。
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定义表
1、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具体范围目录参见《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大写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阿拉伯数字为受理机关编号,具体按行政区划代码区分;中间4位阿拉伯数字为产品类别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该产品类别获证企业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给出。
4、保质期,指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具体以国家批准的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为准。
5、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相关阅读请查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浙食药监规〔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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