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淘宝网一直致力于向广大会员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易平台,生活服务市场是一个较新的市场,为广大会员提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更需要一个健康安全的交 易环境。为了维护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更好地提升生活服务市场商家的服务质量,保障生活服务市场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淘宝网将新增《淘宝网生活服 务市场管理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12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2014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及调整点如下:
1、本规则适用于入驻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淘宝网卖家和买家,属于《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设四个一级类目,分别是服务市场、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本地化生活服务、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卖家有权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类目经营。
2、明确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卖家准入标准、清退标准及退出再入驻标准,且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准入清退和淘宝游戏市场下基础市场的准入清退进行联动;
3、原《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中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相关内容纳入此规则,原《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中相关内容同步删除;
具体新增及变更内容如下:
新增《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则》及定义表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则》 |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类目范围】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设四个一级类目,分别是服务市场、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本地化生活服务、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卖家有权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类目经营。
第二章准入 第五条【准入】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类目要求在支付宝账户中缴存足额的保证金;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四十八分的; (三)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的; (四)经营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的充值平台软件商及充值平台代理商须经淘宝审核备案,且需符合该二级类目的准入条件; (五)自被淘宝游戏平台市场清退之日起已满6个月;
第三章经营要求 第六条【商品发布】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卖家都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二级类目的卖家发布的商品需在授权范围内; 第七条【行为规范】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市场管理、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理。
第五章清退 第九条【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清退: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退款成功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 (三)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四十八分的; (四)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满二十四分的; (五)同时加入淘宝游戏市场的卖家,被淘宝游戏市场清退的; 第十条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充值平台软件商或充值平台代理商,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永久清退: (一)发布授权范围外的商品; (二)经营期间不再符合该二级类目的准入标准; (三)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 第十一条【退出再入驻】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而被生活服务市场清退的卖家,重新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二)被清退的卖家(因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除外),自清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三)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或被淘宝游戏市场清退,清退次数累计达两次的(因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除外),永久禁止入驻;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4年12月16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之前的,适用当时的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则定义表 1、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是为淘宝会员提供维修、设计、保洁、搬家、保姆、装修施工等各类生活服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2、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卖家:指在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发布商品的卖家的统称,本规则中或简称为“卖家”。 3、淘宝游戏市场:是为淘宝会员提供各类游戏充值、道具交易、网页游戏内容及其他增值业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4、充值平台软件商:指在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下,向淘宝会员及代理商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软件商。本规则中简称“软件商”,必须经淘宝网审核备案。 5、充值平台代理商:指在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下,向淘宝会员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淘宝卖家。本规则中简称“代理商”,需由软件商提供名单,淘宝网审核备案。 |
新增《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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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条第(三)项,“经营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的软件商及代理商须经淘宝审核备案,且需符合该二级类目的准入条件”,具体指的什么? (一)充值软件的加款卡只允许9个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出售,名单如下表。
(二)代理商由充值软件平台商推荐,每个充值软件将推荐79名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单个自然月全店退款率(单月退款笔数/当月支付宝成交笔数)不高于5%; 2.单个自然月充值软件订单小二介入且判定成立的投诉笔数与退款笔数之和小于5笔,如若非卖家自身原因导致前述纠纷大于等于5笔,卖家应举证证明,淘宝将酌情处理。 3.好评率不低于98%; 4.须加入消保,并交纳消保基础保证金; 5.宣传真实:不能宣传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几天上钻、月入多少、赠品价值多少、可以不断靠发展代理获得返点等虚假信息。 二、第六条,“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二级类目的卖家发布的商品需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如何理解? 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及其代理商均只能发布该充值软件商授权其发布的商品。 三、第九条第(二)项,“退款成功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是指什么? (一) 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当发货状态下退款成功率高于3%时,会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清退。 (二) 本地化生活服务、服务市场、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当发货状态下退款成功率高于3%时,会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清退 发货状态下的退款成功率=已发货状态下的退款成功笔数/成交笔数。按照自然周(即周一至周日)计算。 发货状态下退款成功率按照一级类目各自计算,如果一个卖家在多个类目下都有商品,则分别计算. 四、第十条第(三)项“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具体指的是什么? 基 于原《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内容,自2013年12月15日规则生效之日起,对软件商名下因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代理商比例和数量进行计数,如大 于等于15%或达到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如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其名下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累计数量未达到15% 或12家,累计的数量将在14年12月15日清零。 |
《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四条淘宝通讯市场下设四个类目,即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和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项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及手机类目下的合约机商品。 |
第四条淘宝通讯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和手机类目下的合约机商品。 |
第五条卖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通讯市场: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淘宝网卖家须缴纳一千元保证金,天猫商家须符合特定条件; (二)经营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卖家须经淘宝审核备案; (三)经营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的软件商及代理商须经淘宝审核备案。 |
第五条卖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通讯市场: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淘宝网卖家须缴纳一千元保证金,天猫商家须符合特定条件; (二)经营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卖家须经淘宝审核备案; |
第六条淘宝通讯市场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卖家: 1、商品标题中不得含有所用的充值软件的名称,不得包含代理信息; 2、须发布即充即用的商品,禁止发布分期返还类的话费充值商品; 3、自动充值方式的商品可设置为限拍商品,即每个会员每次只能拍一件商品; 4、淘宝通讯市场天猫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还应与入驻时提交的“货源明细及质量价格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新发布和编辑的商品须是淘宝网充值平台中的商品。 (二)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卖家: 1、网络电话卡二级类目的每个卖家,发布的相同运营商不同面值的充值类商品不得超过十五件; 2、卖家所发布的商品,必须与审核备案时提交的《销售商品明细表》中所列的内容一致。 (三)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需遵守《淘宝话费通讯市场行业标准》。 (四)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二级类目的卖家须发布授权范围内的商品。 |
第六条淘宝通讯市场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卖家: 1、商品标题中不得含有所用的充值软件的名称,不得包含代理信息; 2、须发布即充即用的商品,禁止发布分期返还类的话费充值商品; 3、自动充值方式的商品可设置为限拍商品,即每个会员每次只能拍一件商品; 4、淘宝通讯市场天猫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还应与入驻时提交的“货源明细及质量价格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新发布和编辑的商品须是淘宝网充值平台中的商品。 (二)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卖家: 1、网络电话卡二级类目的每个卖家,发布的相同运营商不同面值的充值类商品不得超过十五件; 2、卖家所发布的商品,必须与审核备案时提交的《销售商品明细表》中所列的内容一致。 (三)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需遵守《淘宝话费通讯市场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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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软件商或代理商,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通讯市场清退: (一)发布授权范围外的商品; (二)经营期间不再符合准入标准; (三)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 |
无 |
附件一:定义表 4、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卡密。目前适用于天猫和淘宝网的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Skype充值专区,有线宽带缴费类目的商品和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的商品。 淘宝通讯市场天猫商家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且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5、 代充,指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人工为买家充值的充值方式,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卖家代充和在线代充(72小时)两种方式。卖家代充方式充值可在两小时内到 账,该充值方式适用于淘宝网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和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的商品。在线代充(72小时)方式充值到账时间为两小时至七十 二小时,该充值方式只适用于淘宝网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商品。 |
附件一:定义表 4、 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卡密。目前适用于天猫和淘宝网 的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Skype充值专区,有线宽带缴费类目的商品。 淘宝通讯市场天猫商家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且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5、 代充,指淘宝通讯市场淘宝网卖家人工为买家充值的充值方式,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卖家代充和在线代充(72小时)两种方式。卖家代充方式充值可在两小时内到 账,该充值方式适用于淘宝网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在线代充(72小时)方式充值到账时间为两小时至七十二小时,该充值方式只适用于淘宝网 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商品。 |
《淘宝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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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五条第(三)项,“经营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的软件商及代理商须经淘宝审核备案”,要求是怎样的? (一)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商品只允许15个充值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出售,名单如下表。 (二)代理商由充值软件商进行推荐,每个充值软件商最多可推荐79名代理商,但代理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单个自然月全店退款率(单月退款笔数/当月支付宝成交笔数)小于10%; 2、单个自然月充值软件订单小二介入且判定成立的投诉笔数与退款笔数之和小于5笔,如若非卖家自身原因导致前述纠纷大于等于5笔,卖家应举证证明,淘宝将酌情处理。 3、好评率大于98%; 4、须加入消保,并交纳消保基础保证金; 5、宣传真实:不能宣传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几天上钻、月入多少、赠品价值多少、可以不断靠发展代理获得返点等虚假信息。 15个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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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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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六条第(四)项,“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二级类目的卖家须发布授权范围内的商品。”授权范围如何理解? 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及其代理商均只能发布该充值软件商授权其发布的商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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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第二十二条第(三)项“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 自2013年12月15日规则生效之日起,对软件商名下因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代理商比例和数量进行计数,如大于等于15%或达到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如 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其名下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累计数量未达到15%或12家,累计的数量将在14年12月15日清 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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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上述内容中提及的“虚拟物品”指什么? 指无邮费,无实物性质,通过数字或字符发送的商品。包 括淘宝游戏平台下设的淘宝网与天猫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淘宝网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淘宝网游垂直市场根类目商品;淘宝通讯市场下设的 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和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商品。 |
十九、上述内容中提及的“虚拟物品”指什么? 指无邮费,无实物性质,通过数字或字符发送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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