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维护平台的经营秩序,保护买卖双方的相关权益,淘宝规则将新增对于评价内容中所含广告信息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信息的处理的规定。
相关规则变更详情: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十八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1分、多个差评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6分。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30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30天后评价不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
第二十八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1分、多个差评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6分。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30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30天后评价不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广告信息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8月8日进行公示通知,2014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淘宝是大家的淘宝,其生态秩序的发展需要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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