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老大的规则每天都在变化。11月11日执行的淘宝新规则刚刚发布,马上就变化了。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二节 经营
第三节 成人类目
第四节 超时规定
第五节 评价
第四章 违规
第一节 违规处理
第二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章 执行
第一节 交易的执行
第二节 违规的执行
第三节 类目审核
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网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网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淘宝网,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taobao。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淘宝网签订《淘宝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淘宝网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淘宝网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交易,指淘宝网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二条 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四条 淘宝商城,指在淘宝网上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tmall
第十五条 分销商品,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 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 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并禁止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 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网、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节点处罚,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 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二十七条 成交,指买家在淘宝网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
第二十八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九条 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三十条 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第三十一条 若会员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尚有拍卖押金被冻结或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的,则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第二节 经营
第三十二条 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方可发布商品。
已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未创建店铺的卖家,可发布商品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件;
(二)已创建店铺的卖家,淘宝有权根据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等级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三)卖家发布闲置书籍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一件。
第三十三条 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
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十四条 “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成人类目
第三十五条 成人类目是供淘宝集市卖家发布成人用品类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加入成人类目后,店铺内仅允许出售成人用品,且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内衣、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须采用淘宝指定的遮盖物进行修饰。
第三十六条 卖家需要且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成人类目:
(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二)未在近三个月退出成人类目。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四十五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六)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非分销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七)虚假交易,被扣九十六分,或被扣四十八分,或被扣二十四分且虚拟交易信用占百分之三十四以上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有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被扣二十四分但虚拟交易信用占百分之三十四以下的,淘宝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
(八)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 (九)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不当注册的,淘宝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或卖家公示、更新真实的实名认证信息。
第四十六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13、猫狗肉、猫狗皮、猫狗皮制品。
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淘宝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件商品或信息扣零点二分:
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
2、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3、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的非分销商品的。
(四)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每件扣零点二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服饰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5、使用虚假的信用等级标识或好评率标识。
(五)除以下商品外,淘宝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每次扣两分。
1、淘宝旅行频道及特价机票、门票旅游、酒店客栈类目中的商品;
2、定制与预售类商品;
1、淘宝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或其他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2、淘宝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因消保产生的退货退款、假货赔三、数码维修、闪电发货赔付等消保赔付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完成后拒绝向买家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加入闪电发货的卖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未在一小时内完成发货,或出售实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货的;
2、淘宝商城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
3、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的;
4、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但拒绝提供上述服务的;
5、发布拍卖商品的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成交或者拒绝提供包邮服务的;
6、加入聚划算的卖家中途退出,或未在七天内按已审核的报名信息所载内容完成发货的;
7、加入淘宝游戏交易平台的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的。
(三)卖家未履行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第五十九条 竞拍不买,是指竞拍者拍得商品后拒不按其最终出价购买商品,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扣十二分,并须向卖家赔偿其最后一次出价金额的百分之五②。
第六十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一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会员不当注册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二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卖家未在开店完成之日起十五天内公开或更新的,每次扣两分;卖家在上述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天内仍未公开或未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五章 执行
第一节 交易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若买家发起的退款申请在三天后尚未完结的,可要求淘宝介入。
第六十四条 买家在交易成功后,若发现卖家有描述不符或违背承诺的情形,可在十五天内任意时间要求淘宝介入。
第二节 违规的执行
注:
①:扣分公示三天,将于2010年12月2日执行。
②:竞拍不买按最后出价的百分之五进行赔付,将于2011年2月24日执行。2月24日前,按首次出价的百分之十且不少于五元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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