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近期大有席卷而来的架式,不少网店主已感到喧闹几年的网店征税也风雨欲来了。
近日,国内个人网店首张税单在武汉浮出水面,金额超过430万,对象是淘宝网“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国内也并非武汉一地在收紧网店税收征管。成都市国税局就表示,成都现已着手实行对网店的征税监管。不仅如此,此前该局已经对当地高新区的一家网店进行征税,同时位于成都龙潭寺的一家钢材网络销售平台也已经纳入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此外,广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只要网店卖家进行过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都已向税务部门纳税。
各地征税对象标准混乱缺乏统一规范
为了应对这几大城市袭来的征税风,一些网店已纷纷将网店转移到其他城市避税。面对逃避风,各城市税务局都表示对网店征税需要工商、税务、科技等多个部门一起联合起来加强监管。
对于网站征税的对象究竟以什么标准锁定,目前各城市还未统一。武汉市对“我的百分之一”征税超过430万,税务部门对外宣布的标准是按其皇冠级别来征税的,有报道称,武汉市国税局还表示将把辖区内所有淘宝皇冠级以上的网店,都纳入到税收征管的范围。此说法立即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因为网店中的交易量和信誉等级可通过其拥有的红心、钻石或皇冠的数量来体现,但等级并不完全与交易量、交易规模对等,星级与客户对网店的服务及满意度评价有直接的关系。
在被外界质疑后,武汉市国税局强调,被征税的这家网店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但这遭到了“我的百分之一”店主周钦年的反驳。据《湖北日报》报道,周钦年称,成立公司主要是为了注册商标“爪那服饰”和员工办理社保,其服装全部在网上销售,并没有实体门店。
而广州税务部门对网店征收对象解释为不论线上和线下销售,只要是进行了企业登记注册,都需要合并缴税。并表示,按照网店“实名制”的规定,即使是个人网店也要登记真实信息,如若不然也算违规经营。但现实是,不少网店,尤其是个人网店即未采用实名登记,也未进行工商登记,此规定在实施中难免大打折扣。
目前看来,究竟哪些网店主应该划入纳税范围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与规范。而且,武汉、广州两地实施的纳税对象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公平还有待商榷。一些专家认为“企业认定”应当是一个向网店征税的较好标准,确定达到多少雇工,多少营业额和利润,必须进行企业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税务工作也许才是正道。
5000元征税标准成争议要点
网店征税,征税标准是极其重要的问题。而网店纳税标准目前也未有明确的规定。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并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户都要在网站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对于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则需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者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这被视为为网店征税的先期预热。而具体的征税标准未有明确。
根据国家扶持社会困难群体的税收政策精神,我国各地对增值税都设置了不同幅度的起征点,包括广东、福建、天津等地的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都为月销售额5000元。有报道称,广州国税局表示网店经工商注册需缴税,起征点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5000元指的是销售额,而非利润,也就是说,小网店主真金白银拿到手远低于5000元也要交税,一些观念认为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也是国家一直在扶持的产业,这个起征点偏低,不利于此产业的进一步活跃与繁荣。
实际上,有了一定规模的网商并不排斥征税,阿里巴巴十大网商之一,上海商盟吴昌松就认为,网店征税是迟早的事,也可以扼制一些网上乱象,让网购能够规范经营。但这个事情显然没办法一刀切,也没办法一下子就完成。许多店主不是不想交税,而是注册公司及后续的成本太高,小卖家无法承担。网上的商铺,成长期需要政策扶持,伤不起。发展到相应阶段,可以盈利了,税收是必须要交的。
税收是劫富济贫还是绝对公平
“有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实际一直都有交税,如果在同一个淘宝平台上,企业交了个人不用交,显然有违税法公平原则。或者说网上销售不用交,开实体店的个体户要交,也不公平。”这是相关税务部门对网店纳税给出的解释。
这个以一视同仁的、人人都应缴税的绝对公平为原则的纳税理由看似有道理,但实质上却有违了税收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利益公平的初衷,换句话税收应该是要调节社会剩余财富,“劫富济贫”,而不是人人都需交税的绝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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