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官网挂出了由广东省工商局起草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送审稿)》(下简称《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10月2日。《条例》从监管职责、准入监管、后续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规定市场主体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
对电子商务领域交易行为和电子商务平台,《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一方面,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另一方面,查处违法经营的网店。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根据《条例》,广东省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政府应当制定本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清理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禁止变相设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公开许可流程,明确许可时限,规范许可裁量权。依法编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或业务手册,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和申请的材料、格式文本等事项,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务网站等地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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