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排名前20位的电商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拟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销售本省特色产品不少于60%,网络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全市排名前20位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和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投资建设产业带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运营产业带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用于补助其宣传推广、流量等相关费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参照园区奖励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在南昌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和市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该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行业认可、带动性强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南昌市,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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