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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题不应作为放纵信用造假

类别:行业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05-04

“信用其实是内涵比较丰富的一个概念,仅仅靠买家主观对于卖家的评价建立起来的虚拟信用体系,有着先天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靠不住的。”被业界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父”的王峻涛对国内目前这种信用评价体系非常担忧,他告诉记者,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的见证者,他最不愿意看到电子商务中炒信用、售假这种事情泛滥成灾,“如果继续下去,那么这个行业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了”。

“信用评价体系要完善,要能呈现一个客观的评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目前信用评定的标准是将每一笔交易都纳入信用评定,但是由于买家实名制很难落实,这样的信用评定就有难以弥补的缺陷。现在有必要引入专业的、客观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价,将线上和线下的成功模式进行整合,进而形成一套更有效的评价体系,同时也要求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王峻涛则认为,如何引入第三方参与到评价、确认甚至整个信用评价中,这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事实上,脆弱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已经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注意。

记者看到,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一份《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该局多次强调“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并提出“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正是信用体系的缺失”。

在新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国家工商总局也提出要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要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但是,“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介入监管,却似乎没办法了。”有业内人士说,暂行办法中仅提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对此,王峻涛认为,仅仅将原来在地面上使用的那套监管办法搬到互联网上是不行的,“交易环境和经济环境已经和过去不一样了,网络上的情况差异就更大了,所以工商部门应该要多一些创新,既要保护电子商务的繁荣,又要最大程度地打击互联网上这种不公平交易活动”。

“事实上并没有那么难,稍微想想就会知道有些事是可以做的,过去完全就是一种不作为的状态。”对于炒作信用已成泛滥之势,王峻涛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事实上是一种放纵,“网络交易和实体交易一样,都属于工商行政部门管理,既然有这个职责,那就应该管好这摊子事。”

“互联网上的交易问题很复杂,很多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更好的协调配合。”阿拉木斯说,譬如对售卖假货的网站进行处罚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但如果要关停这个网站就是工信部门的职责了。而目前工商部门出台的这个暂行办法显然无法覆盖这个方面,其他相关部门缺乏执行依据。

此外,阿拉木斯还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暂行办法涉及的方面比较全,但是不够具体,几乎每个规定都可以更细化一些,譬如针对炒作信用的行为,如果是公司炒作,该如何处理?如果是个人炒作行为,又该如何处理,适用什么法律?再譬如,网络广告如何进行监管,网络退货分哪些情况,每种情况的责任界定、损失承担等,都需要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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