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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店经营权纠纷案宣判看点

类别:开店心得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05-04

    记者从温江区法院获悉,成都市首例网店经营权纠纷案于日前作出宣判,法院判决淘宝网店“好色馆”经营权系原告向某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向某“好色馆”网店货款61897.41元。

    2006年5月25日,原告向某在淘宝网上注册ID为“好色馆”的账号。2006年5月30日,原告向某用被告邮寄过来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至此“好色馆”作为网店开始经营男士化妆品。2006年10月,被告到“好色馆”网店工作,原告向某向被告每月支付工资。2007年11月10日,原告向某与原告李某、王某签订入股协议,约定三原告共同经营“好色馆”网店,合伙时间截止2008年2月9日止,协议中对分红、违约责任、入股金额等有详细记载。2008年2月8日,原告向某和被告签订好色馆所有权证明一份,上载明“好色馆”网店系由原告向某借用被告身份证创立,“好色馆”网店的经营权归原告向某所有,原告向某和被告的母亲付某作为见证人在该证明上签名确认。2008年2月9日,三原告通过协议确认将合伙时间延长为永久。2010年7月,被告将与支付宝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挂失,挂失后更改密码,并取走支付宝账户对应银行卡上的“好色馆”经营货款经原、被告双方确认金额为61897.41元。之后被告通过更改支付宝和“好色馆”网店登录密码致使三原告对“好色馆”网店失去控制权,目前“好色馆”网店由被告在实际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向某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原告向某对与被告订立有口头协议的事实亦予以否认,且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好色馆”网店系由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创立。在“好色馆”网店经营过程中,被告未参与网店分红,系每月以领取工资形式在“好色馆”网店工作,其行为特征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合伙经营规定的相关法律构成要件,故本院认为,原告向某与被告之间并未形成合伙经营关系。“好色馆”网店实际上系由原告向某向淘宝网站申请,并利用被告身份证进行了支付宝认证并开始经营运作,故原告向某拥有“好色馆”网店的经营权。而对“好色馆”网店经营权是否由三原告共同享有的问题,因属三原告之间根据内部协议予以约定,且无现行相关法律依据,故本院在本案中不予确认。

    对于网店的经营权,可能很多店主并没有留意,出现上述的问题也在于店主的保护意识不够,和被告的诚信缺失,在这里真的要给各位敲个警钟了,了解到淘宝的规则,是以ID,还是以支付宝实名认证确认网店的归属。不要让我们千辛万苦经营的店铺付诸东流。

    各位卖家朋友,您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吗?有做好这样的防范吗?真心希望这样的事件不要再次发生。您的店铺是不是在合伙经营的呢?买家朋友,如果您一直以来信任和消费的网店在悄无声息的易主了,您会怎么想呢,还会光顾这家网店吗?

 


淘宝大学 精彩回复整理


锦绣千千  进入店铺

    淘宝有很多网店都是合伙经营的,当店铺还小的时候,也许大家都不以为意,因为那个小店铺只是一个不太有价值的私人财产。但是当一个小店铺被人侵入心血做成大店并有盈利的时候,往往就能引起合伙人的纠纷了。这件事情在给大家都敲响一个警钟。 当初合伙的时候,也许你好我好抹不开脸面说清楚。结果到了后来遇到法律纠纷了开始悔不当初,闹个不欢而散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下场。

    不知道为什么原告要用被告的身份证去认证实名(难道他自己的通不过?).店铺就算是没有在经营也是一种个人财产,而且原告与被告都用白纸黑字的形式将这个事实写下来了,个人觉得淘宝支持事实约定来决定这家店铺的归属问题。很气愤被告利用原告的信任做出了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其实这跟偷窃没有什么两样。我们总是在摔过一次后才能长记性,但是摔的代价太大了。还是需要多多看别人的经验,来武装自己。


meyes 进入店铺

    又发生这事,三年前就一个朋友卖香港 澳门奶粉及婴儿用品类,旺旺的ID用的是弟弟 的名字,而注册用的是同学的公司.. .那时进商城是直接C店就可以转的,并不是现在要重新开个新商城.因这朋友当时在国外,就找了珠海的一个非常要好的同学 的公司,用来注册了商城,二个人合资把店铺做到皇冠,三年前,也是这样一幕发生,朋友 因在国外,店铺一直是由弟弟 和同学打理,结果某一天,弟弟 打电话说 淘宝不能上了,淘宝密码 支付宝密码统统被改了.里面的钱也拿不出来了.再后来 大家也能猜到,ID虽然是弟弟 名字.但是是同学公司注册进的商城,淘宝也没办法的.无奈朋友马上重新开了个淘宝店.好在 她一直有留顾客的资料,一个一个和老顾客打电话,通知他们新店的地址 及原因...现在 朋友的店生意依旧火爆,又已经是二皇冠了...那个之前曾经合作的店,我前段时间有去看了 生意大不如前...

    所以对于合作 我始终不敢涉入 人性往往在钱的面前总是那么软弱,那么贪婪 ,那么不堪一击...为什么可以共苦却不能同甘?

    建议:无论 合作方是谁.先立好合同,免得以后不清不楚,亲兄弟也要明算帐


mxiangyu 进入店铺

    这个案例的出现,我们应该高兴,因为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网商在现实社会中的影响力正逐日上升,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渐渐成为一种大趋势,成为消费主流。我们应该希望这样的案例更多的出现,他出现越多,说明法律上对于网商的各种权益的保护就更加全面。

    在为这一案例的出现而感到高兴的同时,我们作为网商更应该重视网店所有权、经营权的保护,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遇到网店悄悄易主这样的事情,我一般不会更改购买习惯,除非他们的货物、品质、服务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ly22857947 进入店铺

    网店现在难做,真正的纠纷还真的要闹上法庭,有些卖家和买家还是很稚嫩,现在的法律可能也不太健全,但是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我们还是要好好的保护着自己,现在很多入驻淘宝的朋友都不会仔细的研究淘宝的规则,也正是因为这个事情才会使好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触犯的条款,淘宝制定的很多规则如果你不仔细看的话,出问题的时候你会茫然失措,我还是想说,在淘宝开店并不是玩玩,也不是心血来潮,他是一个抱着想发展的态度进图淘宝,如果你真的想要用心的做淘宝,就要充分了解每一个规则,记住不要触犯淘宝规则,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相信我们为了保护自己,为了自己的店铺,为了发展事业,一定会用心的做,因为这个世界没人可以照顾你一辈子,能保护自己的只有你自己!


苹果家园889 进入店铺

    常常听到有人这样说,现在社会进步了,经济上发展快了,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了,不少的人在物质财富上富有了,可就是诚信度下降了,相互之间忽悠,你骗我诈的闹心事儿增多了,而且由此导致的坑蒙拐骗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本来平时相处得不错的人,也不得不时常进行着提防,好像人们的心里总是踏实不下来是的。俗话说:“诚信是金,守信是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在金钱利益面前失去了最初的诚信和守信,最终对薄公堂。“善恶是非终有日,只是未到相报时”!自以为聪明的人不在少数,生活很现实也很公平,当我们固守着自己的利益,而失掉诚信的原则时,就会有一只手,在不经意间充当天平,重新让一切平衡起来。

 

乐悠悠 进入店铺

任何一个你认为不拘小节的事情或许哪天弄到法律层面上,那就成大事了!

现在的淘宝更非昔日可比,买家卖家在行使你的权利和享有利益的同时,切不可随心所欲!

说到底,网店经营,不管大小,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从填写资料到身份认证,都不能马虎对待!

因为你开始的严谨会避免以后诸多的麻烦,

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之便,给日后的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网上开店看似不起眼,但切不可掉以轻心!

与大家共勉!!


    gunboy888 进入店铺

    想到什么事情都能在淘宝找到延伸,现实中,早就知道“亲兄弟明算账”的道理。

    现在网络离人们越来越近,而利用网络欺骗、诈骗这样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了。

    如果你是个人,要保护好自己的密码账号等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电脑,现在淘宝也越来越重视安全,我们卖家也应该充分利用好淘宝给我们提供的便利。

    如果你是合伙,也要和现实中一样,签字画押,白纸黑字才说的清楚,要懂得“亲兄弟明算账”的道理,千万不要等纠纷的出现。
    总的来说,加强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在淘宝这个充满陷阱、充满梦想的大环境中生存下来。


sun视尚 进入店铺

C店的开店的最基本要求是要在支付宝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形式上默认了身份证上的人就是商铺的拥有者。
但由于淘宝规定的一个身份证只能开一家店,而种种原因可能导致准备开店的人无法使用自己身份证进行验证,很多人就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开了店。
如果双方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应该还是相安无事的,借用身份证开店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一旦涉及到利益,往往矛盾就会激发。
如本案中的被告就是贪图钱财而丧失信用的例子。
同时也给各位借用了别人身份证开店的掌柜们敲了警钟。

为了确保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小店不被轻易转移,最好还是做好公证声明。
或许面子上有点过不去,但是为了以后双方不起利益冲突,
到时候就不只是面子问题了,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吧。

 
    梁陶乐乐 进入店铺

    之前关注过好色馆,真的掌柜也在社区发帖说明过此事。对于这类事件,我觉得各位掌柜还是要引起重视,一方面毕竟网店是自己辛辛苦苦打理出来的,不说成绩多么的斐然,单是投入的感情就无法计算,另一方面店铺若被某些小人之心的幕后黑手操作,不仅仅是个人的损失,更有可能伤害到老客户的感情和财产安全。我觉得在认证的时候,真是打算好好在淘宝发展的朋友还是应该用自己的身份证,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我了解到被告和原告是亲兄弟,看来金钱的诱惑真的是很大,还是相信自己。和别人合伙开,为避免以后的纠纷还是应该在开店之初签订一份有效的文件加以说明。熟悉淘宝规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客户负责,如果我一直光顾的淘宝店换了掌柜,我可能不会再继续光顾了,首先是情感上接受不了,自己是因为对宝贝满意,对店主的信任才一直光顾,但是一旦易主,这些情感的信任将都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不信任现在的店主就更没办法信任产品,哪怕是和以前的产品一样,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易主的,我都没办法接受


    moxiaobei1002 进入店铺
 
    一直以来对这个话题所提到的问题有所关注,之前也有看到过一位淘宝卖家的店铺因为疏于防范而被无良客服删除全部宝贝,致使卖家花了一个月时间才把店铺复原,由此所带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难以估量。谈一下个人的愚见:NO1.关于实名认证,卖家应该尽量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认证,条件不具备时,应该借用自己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然后才考虑自己的配偶的身份证,之后才能考虑借用朋友的身份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认证店铺的最后归属。协议是必须签订并公证的。可能有人会觉得我说得有点生分,有些事情要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到发生了才来后悔,向某的例子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NO2.店主应该利用好E客服,好好划分团队内部人员的责任与分工,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和修改相关事宜应该完全掌握在店主手里,我想不能进入也就没有修改密码的权利吧?NO3.关于合作伙伴,一定要明确分工,权利,责任和义务,笔者曾经经营过装修建材的实体店,就是由于初期责任权利分工不够明确,在生意走上正轨之后,合伙人要求分股,强逼我退股。悲惨的遭遇啊。朋友之间信任是好事,但是有句古语说得好,亲兄弟都还要明算账呢。怪不得老人们常常告诫我们说:打伙的生意做不得!做不得! NO4.反省!这是个诚信缺失的年代?做好自己!古语有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水浪闻莺 进入店铺
 
    现在的社会真得很复杂,其中参和着的人也是各式各样的。面对这样的社会形式,作为我们网商,特别是一个大卖家,肯定会顾用不少员工,或作有一两个合作伙伴。面对这种情况, 大家在一起做生意,涉及到了经济,那我想应该有明确的说明,并且大家都应该签定好合同,并且这份合同要有法律依据。

    当然,这只是一种形式,以防万一,关键在于大家在一起合作是都要讲究诚信,不是常说的一句话,现在的社会金钱很重要,但有许多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是金钱无法买到的,比如友情,亲情,对不?还有很多。

    当我知道一家比较信认的网店移主后,并知道其中的某些内幕,那我想我很难再去这家店购买了,因为一家店的形象,跟一个店主的形象,修养,道德是息息相关的。


    zxhtb2007 进入店铺

    淘宝虽然是一个虚拟的平台,但实际经营起来有很多事情与经营实体店如出一辙。我们看到很多店铺的合伙人除了关系很铁的朋友就是亲人,而在创店之初大家都会一门心思的用在经营上,随着店铺的壮大,盈利越来越多,合伙人之间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最主要的是分红问题,有很多人就会闹得不欢而散,朋友不再是朋友,亲人不再是亲人。个人认为如果有条件还是要独立经营的为好,以免日后出现太多的麻烦事。如果经济或精力有限或其他原因选择了合伙经营,,不防签个合伙协议,我们不防丑话说在前头,总比日后闹僵要好得多,用这些条款给合伙和敲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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