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而发布的商品,淘宝网判定为信用炒作商品。
二、细则:
1.发布纯信息,即无独立载体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减肥秘方、赚钱方法、会员招募、商品知识介绍、免费信息以及购物体验介绍等等 。
2.发布免费获取、低价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无偿从发行方获得的优惠券或资格权、免费商品、软件下载、电子刊物(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一切
电子商品)、电子邮件地址邀请等;1元以下虚拟类商品(不包括:Q币/收费Q秀/点卡按元充/游戏货币;Q币/收费Q秀/点卡按元充/新手卡不能低于
0.1元);1元及1元以下服务类商品等等.
3.在商品留言、心情故事及宝贝描述中有明显换好评行为的文字内容的商品。
4.如果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页面发布,则该商品属于信用炒作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
5.限制买家购买数量的虚拟物品(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小灵通充值中心、IP卡/网络电话/手机号码四个类目的物品,为虚拟类目物品,简称为“虚拟物品”081031更新此说明),属于信用炒作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限制某件商品一个ID只能购买一件。
6.商城信用炒作商品管理规则:
商城信用炒作商品定义:买卖双方以抬高商品人气为目的而发布的商品。比如: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商品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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