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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2014-10-10】

类别:淘宝规则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10-10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保健食品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行业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卖家。

    第三条 【类目范围】保健食品行业主要指“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保健食品”类目。

    第四条 【效力级别】本行业标准用于规范淘宝网卖家在保健食品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的行为,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网卖家在保健食品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均需同时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本行业标准的规定。《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卖家准入

    第五条 【入驻条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保健食品类目商品:

    (一) 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企业/个体资质卖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资质凭证并进行淘宝网审核备案。

    (二) 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三) 因滥发信息、描述不符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24分;

    (四) 因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24分;

    (五)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24分。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六条 【商品发布】保健食品行业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对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

    (一) 保健食品的商品描述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二) 在发布商品时,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特别是商品的品牌名称、功效、健字号、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如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后台品类等)都保持一致,使之相互匹配,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需要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除上述要求外,保健食品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七条 【商品标题】

    (一) 商品标题须严格依照国家批准的商品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的商品名称进行发布;进口商品则须按照商品包装外贴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的中文商品名称进行发布。

    (二) 商品标题需包含以下字段:品牌名+商品名称+规格属性。

    (三) 保健食品行业卖家按照商品外包装上健字号信息如实填写后,会由系统自动上传相关商品标题。

    第八条 【商品图片】

    (一) 宝贝图片

    保健食品行业卖家按照商品外包装上健字号信息如实填写后,会由系统自动上传相关宝贝图片,宝贝图片主要包含该保健食品正面全貌图、保健食品标签图、保健食品批文图等。

    (二) 详情页中图片卖家可自行编辑详情页中的图片,建议发布能清晰真实展现商品品牌和保健食品标签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图片。

    第九条 【商品详情描述】

    (一) 商品属性

    商品发布时需正确、完整填写全部商品属性,特别是填写有效健字号和品牌信息。

    健字号须在国家食药监批准的有效期内,如果过期需再注册的,必须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再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商品描述

    1、 商品描述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的功效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内容相一致。

    2、 临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建议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标注保健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提醒买家。

    第四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条 【如实描述】保健食品行业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功效、商品“慎、忌、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淘宝网也将依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对保健食品行业卖家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一条 【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

    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如保健食品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商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处理(卖家版)》、《商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处理(买家版)》、《商品描述不符的争议处理(卖家版)》、《商品描述不符的争议处理(买家版)》规则执行。

    若卖家拒绝履行争议处理判定结果,视为违背承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行业标准附件二:《保健食品行业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六章 主动退出与清退

    第十四条 【主动退出】保健食品行业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保健食品相关类目。若卖家主动退出,系统将下架所有保健食品类目商品。

    第十五条 【清退】保健食品行业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

    (一) 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 因滥发信息、描述不符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达24分的;

    (三) 因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达24分;

    (四)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达24分的;

    (五) 经举报、投诉或淘宝网排查核实发现资质造假的;

    (六) 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第十六条 【退出再入驻】

    (一) 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 因滥发信息、描述不符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达24分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三) 因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达24分,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达24分或因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禁止入驻;

    (四) 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生效时间】本行业标准于2014年10月10日首次生效。

    第十八条 【新旧衔接】淘宝网卖家在保健食品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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