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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网店遭职业打假人

类别:网店平台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5-08-14

  8月13日, 按照计划原本应当开庭审理的京东商城被诉涉嫌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案,因被告方提出管辖地异议,庐阳法院决定对该案延期开审。本案的原告蒋飞亮,正是在合肥小有名气的职业打假人,他除了状告京东商城之外,还将永辉超市、苏果超市和屈臣氏分别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售卖的食品不安全。

网店被诉:糖果中添加“牛磺酸”

去年11月12日,蒋飞亮登录了“京东商城”网络交易平台,发现一款名为“永安康健先生咀嚼片(压片糖果)”的商品。这种压片糖果每盒售价89.90元,蒋飞亮随后一次性购买了50盒,并支付了货款4495元。据了解,这款压片糖果由是京东认证的第三方卖家“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厂家为“武汉永安康健药业公司”。

蒋飞亮介绍,这款压片糖果的配料中含有“牛磺酸”,可是,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牛磺酸”允许使用的品种范围不包括这种糖果类食品。“也就是说,这种糖果添加‘牛磺酸’是一种违规添加行为。”

据此,蒋飞亮一纸诉状将京东商城及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双告上法庭。蒋先生认为,被告方作为销售企业,理应知晓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以确保食品合格安全,但该公司没有尽到对食品质量及安全的保障义务,要求被告方退还购物款,并承担赔偿10倍购物款,合计近5万元。

由于京东方面提出,管辖地异议以及申请生产厂家到庭。原定于8月13日开庭的该案将延期审理。

商超被诉: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

在状告京东商城之前,蒋飞亮还将永辉超市、苏果超市和屈臣氏分别告上法庭,案由均是《买卖合同纠纷》,无一例外的要求被告方赔偿货款的10倍、误工费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等。

去年12月6日,蒋飞亮在合肥永辉超市购买了由山西山宝食用菌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晋祥山宝蘑菇汤”系列商品,支付了购物款共计161.30元。可蒋飞亮发现,这款商品涉嫌违规添加剂维生素E。随后,蒋飞亮将永辉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物款,并承担赔偿10倍购物款。

在苏果超市应诉案中,蒋飞亮于今年4月4日,花费165元在苏果超市购买到“EGO椰子班兰味夹心威化饼干”10盒。他发现,作为进口食品,其中添加的“蓝色1号”、“黄色4号”在我们食品中并不允许使用,因此其要求赔偿误工费5000元以及10倍商品售价赔偿。

而在屈臣氏的诉状中,蒋飞亮找到其售卖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咀嚼片,要求10倍赔偿。

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已经开庭审理的永辉超市和苏果超市案件中,法院均未当庭宣判;京东商城和屈臣氏应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职业打假人:“死磕”食品安全

2008年,蒋飞亮因为手机经常遭遇莫名扣费,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2013年之后,蒋飞亮来到合肥。此后两年,蒋飞亮决定把合肥作为其打假的主要“战场”。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4年由蒋飞亮提起诉讼并已经得到法院判决的消费维权案件多达44起。这些案件多与食品安全有关,被告方主要是合肥的各大超市。除了个别主动撤诉的案件,其他则都以蒋飞亮的胜诉告终。

纵观蒋飞亮的“打假”历程,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仅仅是从已经判决的案件来看,他的足迹就涉及安徽、江苏、山东等地。而从其“打假”的领域来看,其中七成主要针对食品:色拉酱里不该使用核黄素、使用绝对化的宣传语言做广告……严格意义上说, 蒋飞亮打的并不是假货,而是生活中许多人极为容易忽视的细节,但被他查阅相关行业标准、范围后一一揪了出来。

晨报记者 王刚 实习生 邓丽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网购平台的责任

此前本报在报道合肥首例市民状告淘宝案件时,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局长俞光曾就此事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俞光认为,之前谈到食品安全,认为只要生产销售等实体领域管好,各个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监管好各个环节就不会被人“抓小辫子”,但实际上网购平台出现后,不少躲在电脑背后的无良卖家,利用假身份在网购平台上“搅浑了水”,比较难监管。

今年4月24日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新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同时也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违法食品经营活动有制止、报告和停止服务义务。

“至少能够管起来了。”多名政法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此前很多情况下找不到确切的被告主体,该法律的出台可进一步构建诚信系统,保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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