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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网络公司替店主刷信誉合同无效

类别:淘宝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5-05-12

    淘宝店主关鹏(化名)为吸引顾客,找网络公司为其提供“优化”服务,通过虚假交易提升信誉等级。后因该店铺信誉度未上升,关鹏不再支付服务费,被网络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以原、被告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关鹏是一名淘宝店主,2014年8月7日,关鹏(甲方)与一网络公司(乙方)签订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网店提供风格策划、店铺主题装修,商品详情页描述、制作等管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佣金,服务费的多少根据销售额的多少浮动,并约定服务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需向乙方额外支付一年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关鹏向网络公司支付了一个季度款项后,不再支付服务费。关鹏辩称,其主要想得到的服务实际上是装修店铺、刷信誉、刷等级,而刷信誉、刷等级的含义,系网络公司让其朋友在关鹏店铺买东西,然后由关鹏发货,但发的是空快递,包内无任何物品,后由网络公司朋友确认收货,给予好评,以此增加店铺的等级和信誉,用来吸引客户消费。但是,十几天时间里,关鹏店铺的信誉和等级并未上升,所以停止付费。

    网络公司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关鹏要求提供了相应服务,关鹏不支付费构成违约,遂要求关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公司与关鹏签订的淘宝商城优化服务协议,在内容上存在原、被告相互串通,以虚假的方式刷信誉、刷等级,用于骗取其他客户信任,达到非法吸引客户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网络公司依据无效合同向关鹏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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