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分批缴纳。广州市法制办日前发布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前述文件显示,广州将优先支持发展移动电商、农村电商,并对电商企业实施减免税收、土地出让金分批缴纳等制度。
中文域名可作为企业名称字号
《办法》第十二条拟就放宽工商登记条件进行规定。根据规定,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这意味着电商企业的命名将更加自主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自有或者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需要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外,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申请核定其经营范围。
电商企业可领取电子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电子商务中的经营销售活动多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现有的纸质营业执照并不能满足经营活动的需要,应当建立起可以显示的电子营业执照。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根据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或网店的主页公示其电子营业执照或建立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实电子营业执照的链接地址。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明确,电子商务企业经消费者同意出具的电子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在采集、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时,应当将网站页面、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库等电子数据以书面等有形载体进行固定与显示。必要时使用计算机存储设备存储、视频采集等其他方式予以辅助。
示范园区可面向就业人员建设公用租赁住房
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城市,2012年广州电子商务交易额近万亿元,电子商务行业对GDP贡献率超过10%,全市72%的重点企业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电子商务活动。
为此,《办法》特别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在企业基础建设方面自主改造的,在政策范围内可以分批缴纳土地出让金。
同时,对经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基地、园区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优先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相关扶持办法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依法确认进入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集聚区内的企业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公用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
此外,在税收方面,《办法》提出,国家、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且授权本市确定收费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或减免收取。
优先支持跨境电商
对于新近涌现的跨境电商,《办法》将其列入了优先发展项目中。同时,境内外上市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也被列入了广州市优先支持的项目。
《办法》规定,本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对外贸易监管数据电子化处理,提高外贸管理效率。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边防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科技和信息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应用功能的拓展,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其他被列入优先发展的项目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区的建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与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的电子商务应用等。
记者注意到,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也在优先发展的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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