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食品出了问题怎么办,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2014年06月24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无小事,针对近年来兴起的网络购物,补上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领域的空白十分必要,因为“尚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
补上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领域的空白,形成食品安全全覆盖,责任连着责任,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然后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这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自然就逼着他们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并自觉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当前网购食品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网店的主体诚信度不一样;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样。因此,规范网络第三方平台,抬高电商平台售卖食品的门槛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更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这样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就相当于在网店食品安全方面负全责了吗?监管部门岂能当甩手掌柜?
食品安全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这个不难做到,但毕竟他们不具有专业技术,让他们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免有点儿戏。他们遇到“瘦身”钢筋“送检合格”;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的生姜也顶着“合格检测报告”的名字,“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品质安全合法合规”,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又该追查谁的责任?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固然重要,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何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如此,消费者“怕麻烦”,交易第三方平台受鉴定能力所限,有资质有能力的监管部门当甩手掌柜,网店食品安全岂不是一句空话?
笔者认为,为了对消费者负责,为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交易平台连着监管部门才能做到“双保险”,跑不了你,也蹦不了他。如果在网店食品安全这一块,责任不清,权力不明,只将责任推给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是不够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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