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成销赃渠道-记南京两起服装盗窃。最近,江苏省南京市连续发生两起盗窃高档服装案件。令人惊讶的是,这些价值上百万元高档服装的大部分竟然在短时间里被人通过一家网络商店低价销售!
今年4月3日早上6点左右,位于闹市区的一家时装店内价值40多万元的服装和营业款全部被盗。接着仅过了6天,位于湖南路上的一家时装店又发生类似案件,价值50多万元的服装被人以同样手法盗走。
经办案民警调看相关监控录像,发现这两起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而他们作案后都是打车前往中华门汽车站,再乘长途车前往安徽马鞍山。
就在民警循迹追踪的时候,案情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发展:一名失窃店主在上网时无意中发现,淘宝网上一家商店上出售的服装品牌与被盗服装一样,但售价只有他进货价的一半。
民警立即对这家网店店主进行秘密调查。本月初,这家设在上海的网店店主落网,当场查获这两起案件的少量赃物。由于其售价只有正常进价的一半,销售十分火爆,大部分赃物已经卖掉。用办案民警的话说,“他们已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网上网下分工配合的新型盗销一条龙团伙。”据介绍,由于售价便宜,被盗衣物不但大多已被网店店主销售出去,还有人大批量向他订购。而以前只是盲目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古某等也已经发展到准备按照网络“订单”作案。
案件破了,盗窃者和销赃者都落入了法网。但案件背后的情况却值得人们深思:网络商店何以成为销赃渠道?
他们敢于这样通过网络公开销赃,就在于网上卖东西“几乎没有障碍”。据销赃的网店店主交代,如果租商铺开实体店,要面临工商、税务、物价等多个部门的检查,想销售来路不正的服装比较困难。而网上销售就没有这些限制,只要不是公然出售涉黄涉枪等物品,一般是不会有人来查的。
当然,网上开店要提供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但这些自我提供且无法审核的信息都是可以借用他人的,更何况经营网络商店的网站很多,竞争激烈,很多网站对网店店主都是尽量提供方便。
据了解,目前网络商店已经形成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仅淘宝网2008年年底的注册会员数已经接近1亿,网上商品数量已达两亿,每天约有200万用户在淘宝网上完成交易,2008年全年完成了约999.6亿元的交易规模。如果再加上当当网、易趣网等其他众多的网络交易平台,其交易规模绝对不可小觑。但我国至今还没有法律法规对网络商店的注册、登记、备案、纳税、核价等环节进行规范。网络商店在这种无拘无束的环境下发展的同时,为销赃犯罪提供平台也就不奇怪了。
我们是不是应该补上立法这一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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