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规范淘宝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购物安全,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拟调整《淘宝规则》中市场管理情形与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于2014年11月2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12月5日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市场管理情形规则新增如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十五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 淘宝对于会员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
第三十五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 淘宝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
一、对发布此类商品的卖家,淘宝是否会进行违规处理? 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被曝光为质量不合格商品,淘宝基于市场管理的目的会对此类商品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但发布此类商品信息的卖家因事前并不知情而免责,淘宝不会对此类卖家进行违规处理。 |
一、对发布此类商品的卖家,淘宝是否会进行违规处理? 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被曝光为质量不合格商品,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淘宝基于市场管理的目的会对此类商品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对此类店铺进行临时监管等处理,但发布此类商品信息的卖家因事前并不知情而免责,淘宝不会对此类卖家进行违规处理。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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