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是一名白领,由于工作繁忙闲暇时间不多,他常常通过电脑徜徉于网络世界,在虚拟环境中选购商品。他说:“网络购物让我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几乎所有我想要的,真是太方便了。”
刘莺莺是一名高中生,暑假里她每隔几天就要坐公交车去一次图书城,在那里看书、选书,一呆就是小半天。她说:“在书店里能闻到浓郁的书香,有一种阅读的氛围,感觉特别好。”
近年来,伴随“网店”的异军突起,虚拟经济与传统业态之间的竞争渐次显露。张力和刘莺莺也许还不知道,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 一纸“网店新规”,让他们各自所钟情的购物方式面临了一次发展的转机,先前的暗中较量正在升级为正面交锋。在新规中,“依法登记注册”的基本要求,似乎将 要去除网络经济“互信也可互不相识”的虚幻面纱,从而拉近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增强网络经济的可信性。
虽然,关于“新规”的施行,目前仍是众说纷纭、观点各异,然而可以预期的是,在不断完善的制度规范下,虚拟经济和传统业态在竞争中的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今后将迎来一个更加合理、更趋公平的现实环境。
“新规”一石激起千层浪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京工商发〔2008〕86号”文件,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若干意见,并于8月1日起施行。这些意见便是网民们热议的“网店新规 ”,它犹如一石入水,激起了千层波澜。
引起网民强烈反响的是意见中的若干规定。其中之一便是“依法登记注册”。根据《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意见指出,应严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规定,强化网上经营主体准入意 识。除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外,其他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 事网上经营活动。
除“依法登记注册”之外,“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也成为网民们争论的焦点。根据《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站主页公开其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的相应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关信息。据此,意见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 2008年底前,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页面,所公示的主体资格信息必 须真实。公示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全称、注册号、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和住 所(经营场所);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网站相关信息,包括其商务网站、网上商店、宣传网页的名称、域名、IP地址和网站 (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北京施行网店新规的消息公布之后,国内部分城市作出了不同的回应。杭州、深圳、东莞等地的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近期不会执行网店新规,而重庆、上海等地则传出会针对当地网店研究一些对应规定的消息。
前不久,针对北京工商局拟推网店新规引发热议一事,杭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由于网络无疆界,要求网店办执照的执行情况目前很难掌控,因此杭州工商局暂不会跟进北京的该项政策。
面对“网店新规”,不仅各城市之间反应不一,网民的观点也大相径庭。许多网店店主由于抱有 “未来可能征税”的担心,希望“网店新规”暂缓执行,给网络经济成长壮大更多一点时间和空间。与此相反,在经常光顾网店的网民们中间,却希望“网店新规” 在不增加网店经营成本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地增强网店的诚信度,让他们在进行网络购物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时机把握”成为讨论焦点
针对近期外界热议的 “网店新规”,7月29日,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举办了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多名专家针对 “网店新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网店新规”施行的时机把握,成为他们讨论的焦点。
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表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 “网店新规”初衷是好的,但是出台的时机仍有待商榷。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认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他说:“从产业角度来看,网络零售业属于一个先 导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尤其在中国,它的作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正在逐渐显现出来。所以目前在产业政策上、法律上,行业管理方面要从产业的特性 出发来做。就这个产业政策来讲,我们更多需要的是强调引导、促进、支持、努力,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规范。”
曾经参与了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信息化规划制定的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咨询委委员杜链说:“我非常同意以促进和优惠的方式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促进和优惠的方式很重要,从大局讲我觉得优惠政策比税收政策更好。”
究竟应如何把握时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提出了管理网络零售产业的三个原则:第一,网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在5%以下,政府不应管它;第二,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以下,政府不应管它;第三,网商人均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政府不应管它。
卢奇骏表示,从电子商务自身的产业特性和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来看,这个行业更多要强调行业自律,如果政府用传统的方法管理,往往因电子商务 监管成本太高而得不偿失。他说:“如果通过行业自律,通过企业的自我淘汰的机制,促进注重品牌和具有商业品牌的企业成长,消费者自身对这些经营者进行评 价,将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约束”。
规范是对成长的一种保护
在众多不同的观点中,“新规定是扼杀电子商务”的提法显得比较尖锐。在某网站关于北京“网店新规”的一项调查中,12231名参与者中的86.95%表示并不赞同。
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针对这种质疑表示:“我们的初衷是促进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在“网络新规”出台后,一些为网络销售搭建平台的商家表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他们已经设计了多重保险制度。对此,王靖认为,平台企业采取 的积极措施值得肯定,但平台商终究是企业,它与网上卖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由于其法律地位的局限性,他们难以承担一些附加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对商品的审 查、审核,平台商并没有强制力。
适时、适当地进行监管,其实是对成长中的电子商务的一种保护。据介绍,“网络新规”并不是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单位制定的,而是由北京市 工商局和信息办、商务局、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药监局等9个单位联合制定的。王靖说:“比如,出版局管书 的问题、药监局管药的问题。”在对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中,各个部门各司其职。
在众多不同的声音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李俊慧一周前表示,“网店新规”施行时间已经偏晚,该规定应更早一些出台。他认 为,包括淘宝卖家在内的电子商务群体实际上从事的是一种商务行为,跟传统商业行为的区别在于交付货款在网上完成,但交货还是线下交易,这跟传统的消费行为 没有太大区别。而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拥有合法经营权需有营业执照。
8月3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杭州举办的第二届亚太中小企业峰会上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和工商、税务等各个相关部门在进行紧急磋商和沟通。 他说:“我们要理解政府的想法,我坚信网商群体已经学会不断自律。我们已经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认同,这点请大家放心。经过学者专家、网民以及行业协会 的努力,已经和有关部门达成理解意向。”
此前不久,易趣有关负责人表示,易趣平台的后台一直都设有支持网商上传工商认证的入口,只是这一细节在“网店新规”实施之前没有被外界关注。
以虚拟优势见长的电子商务,正面临着规范管理的现实挑战。何去何从,一时众说纷纭,但促进其实现良性、快速地发展,是讨论各方的初衷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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