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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无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被查处

类别:淘宝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05-04

  6月15日,根据内部流出的淘宝商城页面显示,淘宝正在低调构建医药保健频道,以进行网上卖药,目前,已有5家国家批准的医药B2C入驻。

  根据淘宝商城页面显示,此次入驻的药店包括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州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

  据悉,此度进入的5家医药B2C中,上海复美大药房、云南白药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分别今年3月、6月12日和5月30日开业,而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州大药房则将于6月17日开业。目前,淘宝商城医药保健频道列出了详细的非处方药分类,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品类的非处方药尚无法搜到,这表明,淘宝医药频道尚处于筹备阶段。

  近来,淘宝网涉足网上卖药引起争议不断。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淘宝网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不能在网上售药,也不能作为一个交易平台供有资质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淘宝网进行查处,要求其尽快整改。

   据报道,淘宝商城于6月20日正式推出“医药馆”,有5家有资质的医药经营公司进驻。报道称,在这个过程中,淘宝网站本身并不卖药,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供有资质的商家来交易。对此,业内争议不断,淘宝的这种模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记者为此询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该局稽查局处长王松林介绍说,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目前,监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网上交易的服务共分3类,一类是提供BtoC服务,即可以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的,有38家网站获得批准;第二类是可提供BtoB服务,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搭建的企业间交易服务平台,有23家网站获批;第三类是由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搭建的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目前获得批准的企业有8家。

  淘宝网声称的经营模式应该属于第三类,也是需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淘宝网只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可以按规定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但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不能提供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作为一个平台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消费者售药。王松林表示,日前,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该网站进行查处,并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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