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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趣网社区规则(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类别:网店平台资讯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09-11

    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易趣网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本网站注册用户可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所有电子公告栏目和相关服务。

    2.本网站为提供电子公告服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调整论坛中各子论坛的结构以便于用户使用,处理用户关于论坛功能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专职管理人员监督各子论坛版主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记录。

    3.在论坛上发表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发言者的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的立场无关。

    4.用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各相关栏目的主题要求。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将严格监督用户在批准设置的类别和栏目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对于用户张贴的超出本栏目主题的有关信息,有关版主有权将该信息移至正确的类别和栏目下,并对该用户给予警告。

    5.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10)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信誉、声誉的;

    11)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2)张贴其他人的联系方式或用户信息的;

    13)使用 JavaScript、active 或其他编码,重复张贴,或干扰网站运行的其他操作的;

    14)鼓动其他人违反易趣用户协议的;

    1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或违反用户协议的。

    6.一经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将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终止该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的权利。

    7.网站用户应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应自行承担因所发布信息而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用户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任何用户在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现本规则所禁止发布的信息或未按本规则要求发布的信息,均有权向电子公告服务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有关版主反映。网站将为该举报用户的举报行为保密。

    9.本网站有权引用用户在电子公告栏目中发布的信息,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0.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网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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