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补助50%入网费,政策不错。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促进四川省外贸发展,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国内外贸易,省商务厅近日出台了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根据规定,2009年以前在川注册,且2009年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的外贸企业和内贸企业,加入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时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外贸企业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的,按缴费额50%给予入网费补助,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内贸流通企业新加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BtoB、BtoC市场销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入网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入网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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