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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则》变更公示通知【2015-03-17】

类别:淘宝规则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5-03-17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淘宝旅行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会员的权益,淘宝将修订《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此次变更于2015年3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3月24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包括:

    1、修订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实价有房赔付标准;

    2、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修订商品发布违规处理方式。

 

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条 【保障赔付】淘宝网旅行卖家违反实价有房服务保障承诺的,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一)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若卖家出现加价行为,视作卖家违约,按照卖家确认发货后加价行为处理。

(二)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后,如买家在卖家发货后发现酒店无房或加价,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如买家已支付加价款项的,卖家还须向买家退回加价金额。如买家另行预定房间所产生的差价,则由卖家承担。

第十条【保障赔付】淘宝网旅行卖家违反实价有房服务保障规则的,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一)买家付款后,卖家发货前,若卖家出现加价行为,视作卖家违规,按照卖家确认发货后加价行为处理。

(二)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后,应保证买家能顺利入住,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否则视作卖家违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及以前,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的30%;

2.在买家确认的入住日期的前一天十四点以后,卖家通知买家酒店无房或加价或到店无房或需要加价的、或买家到店后无房或需要加价的,卖家应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解决买家入住问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赔偿,赔付的金额为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

3.如买家已支付加价款项的,卖家还须向买家退回加价金额;如买家到店后无房或加价,且卖家拒不协调买家入住问题的,因此造成买家另行预定房间所产生的差价,则由卖家承担,差价金额不超过订单首晚房费。

第十一条 【赔付条件】

(一) 买家申请赔付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为”实价有房”的商品。

2、买家购买“酒店客栈”类目商品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卖家因为无房或涨价等因素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3、买家购买“酒店客栈套餐”类目商品已付款且已成功预约后,卖家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房”“加价”等)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二) 卖家不予赔付的情形:

卖 家出现了第十条所述的情形,酒店商品如卖家在不需要买家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买家提供了同一酒店、同入住日期、不低于原房型原价格的、同间夜数的酒店 房间;客栈商品如卖家保证买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了同一街区内顺利入住且不低于订单价格或同房型的客栈。

第十一条【赔付条件】

(一)买家申请赔付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为”实价有房”的商品。

2、买家购买“酒店客栈”类目商品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卖家已发货”的情况下,卖家因为无房或涨价等因素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3、买家购买“酒店客栈套餐”类目商品已付款且已成功预约后,卖家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房”“加价”等)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及服务;

(二)卖家不予赔付的情形:

卖 家出现了第十条所述的情形,酒店商品如卖家在不需要买家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买家提供了同一酒店、同入住日期、不低于原房型原价格的、同间夜数的酒店 房间、或附近2公里以内同等及以上酒店的房间;客栈商品如卖家保证买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了同一街区内顺利入住且不低于订单价格或同房型的 客栈;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以双方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违反本篇【商品发布】规定第二项

违反第1点:1钻以下(不含1钻)商家发布迪士尼门票等商品,将对商品进行删除不扣分处理。

违反第2点:视为违规行业发布标准,违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删除商品,第三次删除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所有商品/屏蔽全店商品。

淘宝网旅行市场卖家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违反本篇【商品发布】规定第二项

违反第1点:1钻以下(不含1钻)商家发布迪士尼门票等商品,将对商品进行删除不扣分处理。

违反第2点:视为违规行业发布标准,违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删除商品,第三次删除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的所有商品/屏蔽全店商品,第四次被类目清退。累计两次被类目清退,将永久取消在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下的商品发布权限。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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