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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信息规则变更生效通知【2015-01-01】

类别:淘宝规则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5-01-01

    亲爱的淘宝会员:

    淘宝网一直致力于为淘宝会员提供优质的商品购物环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淘宝网购平台商品的规范性,为了更好的维护淘宝市场商品交易秩序,更切实的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利益,淘宝规则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将对“滥发信息”等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以便更好的促进淘宝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次滥发信息规则的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对于滥发信息的违规处理,按照首犯从轻累犯从重原则重新调整

    1、卖家滥发信息的,在商品类页面发布(同件商品在同一滥发情形中违规次数),第一次提醒不扣分,第二次下架不扣分,第三次下架扣0.2分,第四次删除扣2分;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每次扣4分,并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7天或关闭店铺。

    2、卖家滥发信息情节严重的(同一卖家在同一情形中多次违规 ),每次扣6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

    (二)重新梳理滥发信息规则情形

    1、调整滥发信息的结构,调整后滥发信息规则分为六大类:广告信息、信息与实际不符、信息重复、商品要素不一致、价格作弊、行业特殊要求;

    2、拆分滥发信息实施细则,分别建立前述六类违规信息的实施细则,方便会员查看及理解;

    3、将现滥发信息中的“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及“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迁移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并调整“发布违禁信息”的定义

    4、将现滥发信息(一)迁移出滥发,新建违规类型为“发布禁售信息”;

    5、将现滥发信息中的“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迁移出滥发,新建违规类型为“发布未经准入商品”

相关规则变更详情:

淘宝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 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的商品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
(三) 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 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 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六) 扰乱市场秩序的, 淘宝取消其通过不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
(七) 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八) 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九) 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十) 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一) 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二)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三)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第四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的商品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
(二)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三)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四)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五)扰乱市场秩序的, 淘宝取消其通过不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
(六)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七)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八)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九)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第四十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发布禁售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信息的:
1、 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供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 息,利用阿里旺旺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 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2、 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的,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3、 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三) 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1、 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2、 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3、 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每件扣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4、 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每件扣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5、 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每次扣6分;
6、 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的,每次扣12分。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二、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
对违反第三项中第三、四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
(四) 在商品类页面、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
1、 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2、 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3、 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4、 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天猫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5、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每件扣0.2分(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4分;
6、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第二次每件扣0.2分,第三次、第四次每次扣6分,第五次及以上每次扣12分。
对违反第四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网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
(五) 违反淘宝网各类目、行业标准的规定发布商品或信息的,依照相应的类目、行业标准之规定处理。
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淘宝网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五十七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广告信息
(二) 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 信息重复
(四) 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 价格作弊
(六) 行业特殊要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提醒、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权限、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扣分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布未经准入商品,是指会员未经淘宝备案或审查,发布需要准入类目所属的商品或信息。
发布未经准入商品的,每次扣12分,同时淘宝下架或删除该违规商品或信息。

第六十七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 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15天内;
(二) 恶意评价的投诉时间为评价生效后15天内。

第六十九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15天内;
(二)恶意评价的投诉时间为评价生效后15天内。

第六章 专营类目

第六章 准入类目

对原规则、规则实施细则及附件相关内容同步更新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八条 【临时管控】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发布前述商品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店铺监管。

第八条【临时管控】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发布前述商品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店铺监管。

若淘宝网会员发布除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的,淘宝有权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对原规则、规则实施细则及附件相关内容同步更新

 

淘宝争议处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八条 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滥发信息、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发布未经准入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滥发信息第(一)项和第(二)项、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六条 【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一) 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
1、 通过商品信息或商品服务数据发现的,依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相关规定,每次扣3分,并删除该商品;
2、 通过消费者投诉且经淘宝网核实的,依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相关规定,每次扣12分,并删除该商品;
3、 通过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发现的,依照 《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 ,进行相应处理。
(二) 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若通过商品信息层面发现的,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相关规定,每次扣0.2分,并下架该商品。

第六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
1、通过商品信息或商品服务数据发现的,依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相关规定,每次扣3分,并删除该商品;
2、通过消费者投诉且经淘宝网核实的,依照《淘宝规则》描述不符相关规定,每次扣12分,并删除该商品;
3、通过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发现的,依照 《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 ,进行相应处理。
(二)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若通过商品信息层面发现的,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淘宝网运动户外类行业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七条 卖家发生违反本行业标准第四条4.1.3至4.1.5款规定的情形,商品主图不符合行业要求,依照《淘宝规则》总则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及《淘宝规则》分则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经淘宝网认定为滥发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淘宝网同时下架该商品。

第七条 卖家发生违反本行业标准第四条4.1.3至4.1.5款规定的情形,商品主图不符合行业要求,依照《淘宝规则》总则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及《淘宝规则》分则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经淘宝网认定为滥发信息的,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7月18日进行公示通知,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淘宝是大家的淘宝,其生态秩序的发展需要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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