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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禁售规则被指存盲区:充电宝内竟有窃听器

类别:淘宝规则信息来源:网店学堂发布时间:2014-07-08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在淘宝上购买的“羽博”牌充电宝不小心摔了一下,结果发现里面有奇怪的配件,上网一查发现这竟然是一个盗录定位监听设备。
淘宝审核存盲区
而根据事后羽博官方微博的说法,这种带监听功能的充电宝并非原装正品,内置的监听芯片也绝不可能在正品中出现,可能是部分卖家在正规电源上私自加装GPS定位功能。
原来是个“违规作业”的山寨货。可这事也引发了人们对窃听窃照设备泛滥的担忧,作为电商平台,如何履行其审查义务也为消费者所关注。
窃听窃照设备转战线上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淘宝网,淘宝网公关经理张鲲鹏对记者表示,对于违规销售店铺,淘宝会在第一时间删除下线相关商品,并对店铺进行扣分处理。
5月11日,法治周末记者以“充电宝监听”作为关键词在淘宝网进行搜索,仅显示了几款婴儿监护器。
张鲲鹏告诉记者,淘宝网在规则中要求在网上所销售商品必须是合法的,严禁销售违规、违法商品。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淘宝官网在“淘宝规则”目录下,共列举了十二类“禁限售商品”,在“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大类下,“手机监听卡”、电话“窃听器”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被列在了首位。
张鲲鹏解释,具有监听追踪定位功能的充电宝,由于会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带来隐患,属于窃听、窃照器材,因此也在禁限售商品之列。
京东商城相关负责人也对法治周末记者称,京东商城对于自己采购并销售的产品会有严格的要求,对于其他在京东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商家,京东商城也有一套审核机制,会对商家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其中用于监听、窃取隐私的软件及设备都属于禁止销售类商品。
不过在这些运营相对规范的平台之外,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垂直电商网页上,除了监听定位功能的充电宝外,还有很多巧妙伪装成钢笔、打火机、闹钟、手表等常见物品的窃听、窃照设备在销售。
一位电商资深从业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此类产品最初也主要在实体电子市场销售,销售形式也较为隐蔽。随着电子商务的活跃,销售此类产品的商家也开始转战网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也给执法带来了很多挑战。
从“专用间谍器材”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其实,对于窃听窃照设备带来的社会危害,我国法律早就给予了重视。
早在1993年,我国国家安全法就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随后我国刑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延来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上述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来讲的,并且依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于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由于认定程序复杂,也给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的日常执法带来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专用间谍器材”的表述使得公安、工商机关在执法时容易引起争议,“很多人认为自己并不是间谍,并没有窃取国家机密,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刘俊海认为,尽管一些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不会被用来危害国家安全,但是也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安全,而且也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有必要对此作出上更为细致的法律规定。
2000年4月,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
今年4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起草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4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的表述,而是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代替;认定机关也由“国家安全部门”变为“公安机关”。刘俊海认为这样的区分有助于减少争议,也有助于工商、公安等机关执法。
张鲲鹏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淘宝网也在密切关注着规定的进展,“在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以后,我们会严格依照国家法律的标准执行”。
平台应尽更多审查义务
张延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为了降低电商平台自身的法律风险,一般平台都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商品列出目录,并通过设置“关键词”等方式进行机器排查。
不过,张延来对记者表示,出于规避审查的考虑,有的商家会对产品采用更为隐晦的说明,因此单纯的机器系统筛查机制还难以阻断此类商品在平台上销售。
张鲲鹏对记者表示,在事前筛查机制外,淘宝网亦有事后追惩机制。对于销售禁售产品的网店,会通过包括删除商品、对会员累计扣分的形式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会关停店铺;部分影响特别重大的,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作为拥有许可牌照的专业第三方交易平台,就应当具有防范“禁限售商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资质和能力。对于淘宝就禁售物品所作的制度安排,刘俊海认为其虽然注意到了相关的问题,但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盲区和漏洞,网友的爆料也佐证了盲区的存在。
“首先,网店会以特别隐晦的方式进行产品说明,逃避事前筛查机制。其次,购买窃听窃照设备的用户不会主动举报。第三,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无从知晓相关产品是否来自电商平台,无法进行举报。”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对于刘俊海的评述,张鲲鹏回应称,为了弥补机器筛查的漏洞,淘宝还设有专门的人工排查部门。此外,淘宝网设有页面举报功能,每个商品页的右上角都有“举报该商品”的标记,消费者如果发现网店销售法律禁止的商品,亦可向淘宝平台进行举报,且举报者并不限于购买了该产品的用户。
在刘俊海看来,消费者在平台某网店处购物,实际上是基于对该平台的信任:“平台可以选择电商、平台可以确定交易规则、平台具有对电商准入以后进行监管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刘俊海认为,作为消费者受托人的平台应对网店的交易状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的监控;针对一些漏洞和盲区,还应加大人工排查力度。
对此,张鲲鹏表示,淘宝会根据市场的需要,动态调整人工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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